经济学界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探索过程,实际上也是从经济的角度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再认识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学界从中国当时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出发,围绕着初级阶段的经济问题开展了大量的研究,不断突破传统理论的藩篱,提出了很多新观点、新认识,不仅深化了我们对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认识,而且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经济学界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深化和理论突破,就说明了这一点。
传统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只能是又公又纯、越纯越好,个体经济每天都在不断地产生着资本主义,而私营经济则是资本主义的根源,是必须被消灭掉的。
改革开放以后,这种认识开始发生转变。
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提出社会主义所有制多样性的观点,主张在保持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发展包括多种个体、私营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
薛暮桥是最早主张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经济学家,他在1979年就提出,留一点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尾巴可能利多害少。
薛暮桥:《薛暮桥回忆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学界对于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陈宗胜较早地将我国所有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概括为一种"混合经济",即公有制居于相对主体地位,私人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共同存在、融合生长。
所谓共同存在,是指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及其各种具体形式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同时并存;所谓融合生长,是指各种所有制形式相互渗透、彼此交叉,在一个企业内部融合发展。
他还强调指出,这种模式不是私有制居相对主体的混合经济,而是公有制居相对主体的混合经济。
陈宗胜:《论所有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南开经济研究》1987年第3期。
在党的十五大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被正式确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传统的观点认为,全民所有制必须而且只能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只能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来占有,国家直接领导属于国家的企业,通过国家机关任命的企业领导人管理这些企业,国家机关直接计划这些企业的全部生产活动。
改革开放之初,董辅礽就对这些观点进行了质疑,认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是改革全民所有制的国家所有制形式。
他提出了将国家行政组织和经济组织分开,经济活动由各种经济组织去进行,各种经济组织应该具有统一领导下的独立性,实行全面的独立的严格的经济核算,应该有自身的经济利益,负有法律规定的经济上的责任的主张。
董辅礽:《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问题》,《经济研究》1979年第1期。
这篇文章拉开了关于国家所有制改革讨论的序幕。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经济理论界关于国有制改革问题的讨论空前活跃。
周叔莲提出了"所有制是一种经济手段"的观点。
《所有制是一种经济手段--专访周叔莲教授》,《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3年第5期。
他认为,所有制和计划一样,都是经济手段。
建立国有制是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发展生产力才是目的,国有制只是一种经济手段。
他批评一些人把国家所有制看成是社会主义的目的,对它产生了迷信,认为承认国有企业的产权就会改变国家所有制的性质,也就破坏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这种迷信实质上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的国家所有制,实质上是把所有制当成目的而不是当成手段。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肯定了明晰国有企业产权的重要性,强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将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有利于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