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学60年

第77节:第四节 努力寻找能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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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经济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表明经济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是不可避

免的,除国有等公有制市场主体外,还应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和市场主体。这些市场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显神通,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的那样,今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应致力于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过程中,一大批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就业人数目前已达1亿人以上。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也有相当的发展。无论是像原来乡镇企业那样的集体经济还是合作经济,都是公有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我国集体经济(如乡镇企业)存在产权不够清晰的问题。经过多年来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的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苏南乡镇企业从1997年起进行两次改制,改制面高达80%,使所有制结构出现了较大变化。以无锡市为例,2005年无锡市工业总产值所有制结构为:国有企业占5.4%,集体企业占12.1%,股份合作制企业占7.4%,股份制企业占22.8%,"三资"企业占29.2%,个体经营占1.0%,私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占22.1%。这说明,改革后集体企业仍占一定比重,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则迅速发展起来了。改革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无锡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04年为7115元,2005年为8004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参见范从来、孙覃玥《新苏南模式所有制结构的共同富裕效应》,《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要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离不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民市场谈判地位、增强应对自然与市场风险能力、提高规模效益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践说明了这一点。据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1.09万户。其中,山西省的合作社户数最多,为1.28万户;江苏省的成员出资额和成员数最多。参见《领导决策信息》第663期(2009年5月4日)。

今后,要进一步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

最后,还要讲一讲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问题。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国有经济继续发展,总资产和净资产都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也在迅速发展,利用外资数量不小。我国实施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革的政策,使国有资本和各类非国有资本相互渗透和融合,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起来。有资料显示,近几年,除个体户外,大量新建企业都为股份制企业。有的经济学家估计,以股份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将越来越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999年,以股份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占我国总体经济的33%左右,将来这个比重将更高。参见迟福林《中国改革进入新阶段》,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也表明我国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找到了一个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形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