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学60年

第95节:第五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理论创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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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理论创新

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特别是在实行"两权分离"和承包制过程中,普遍出现所有者缺位或不到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从而引发经济界和经济学界关于国有资产或国有资本管理体制问题的研究与讨论。

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原因是多个部门分割行使出资人职能,"五龙治水"(计委管立项、经委管运行、财政部管财产登记、组织人事部门管干部任免、劳动部门管工资),但无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地方财政投入形成的国有资产笼统地归中央所有也不合理。进入21世纪后,不少学者撰文建议,改变原来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制度,实行分级所有、分级管理,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并主张从庞大的国有工商企业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入手。

大家知道,我国有庞大的国有资产。据会计决算统计,截至2000年年底,我国国有资产总量共计98859.2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为68612.6亿元,占69.4%;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为30246.6亿元,占30.6%。情况如表5-2所示。

在国有资产总量中,需要特别关注国有工商企业的经营性资产。这部分资产从1998年以来增长很快,情况如表5-3所示。

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了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方针。这就是: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从那以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已取得显著成效。首先,组建机构,继国务院国资委于2003年成立后,到2004年6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全部成立,目前地(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与此同时,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与此相配套的规章。经过14年艰难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于2007年12月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程,并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其次,强化出资人监管,抓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开展了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董事会试点工作,公开招聘中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到2008年已先后在100家(次)中央企业的103个高级管理职位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参见《经济日报》2008年12月11日。],核定中央企业主业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等。再次,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03年以来,在香港特区、纽约、新加坡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达78户。参见《上海证券报》2008年8月26日。与此同时,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普遍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操作,避免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实践表明,十六大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效地推进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与主导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