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科技投入论
有人认为,大力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才能推动我国农业加速发展。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扩大生产面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长期稳定发展问题,而家庭承包制的推动作用已日益减弱,新中国成立以来30年形成的农村物质技术基础的作用也已耗尽,现在只有依靠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解决我国农业问题最终还是要靠科学,增加科技投入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动力。
而且,只有大力加强农业的科技投入,才能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大量向外转移剩余劳动力,降低农产品的劳动消耗,从而大幅度降低成本,逐步使农副产品的价格与其内在价值接近,大量增加务农收入,基本实现农民与工人之间的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
这样,随着农业科技投入的增多,我国的农业状况将发生本质变化,从事农业生产也可以获得与从事其他行业生产相当、甚至更高的收益。
杜志雄、李周、李福荣:《重视科技进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战略方针》,《中国农村经济》1990年第3期;许经勇:《对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几点思考》,《中国农村经济》1989年第9期。
与此种观点相联系,有人认为,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即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既是解决我国传统农业深层次矛盾的必由之路,也是在新形势下促进农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
而农业的集约增长是一个质的飞跃,其内核就是技术和知识的集约,实现全面的技术进步,实现由全部生产要素的生产率提高为之带来的农业增长。
刘茂松:《论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与农村劳动力就业深化战略》,《求索》1996年第5期。
(四)农村组织创新论
有人认为,农村经济进一步大发展,有赖于农村组织创新。
1979年以来,就是由于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确立了农民家庭为最小、最基本的经济组织,实现了农村经济组织更新,才促使我国农村经济大发展的。
现在不能用规模经营否定家庭经营,农民的家庭经营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经济组织创新的基点和主体形式。
当然,作为微观经济细胞的农户,由于没有获得明确的地权,没有明确的财产界定,没有合理的分配制度,没有成熟的竞争规则和秩序,没有相应独立的法人地位,等等,使得农户至今仍不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而是半公半私的小农。
而在其上面的村、乡、县重重组织,大多也不是企业型的经济组织,而是行政性组织。
这样一种组织制度,很难使农村经济持久、稳定、健康地发展下去。
而长期以来作为农村组织建设和合作经济基本模式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非农村现实的真实写照,也非合作经济的本质属性。
以这种模式推进的合作运动,实际上是"政社合一"的传统复归,是农村组织创新中的一种逆向运动,农民的反感和"恐合"就是对这种模式在实践上的否定。
农村新的商品经济体制要求有新的经济组织和新的组织方法,重新考虑农村经济组织的路子。
在具体构想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时,却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思路:(1)大量发展农村企业组织,培育一大批新型农业企业,将农户更多地导向企业化轨道。
《农村组织创新与经济发展研讨会纪要》,《中国农村经济》1988年第10期;刘允洲、陈健:《农村组织制度的创新》,《经济学周报》1988年12月25日。
(2)重新发展农业合作社,其中农业供销合作社应处于最突出地位,它就像一个大公司一样,各社员户实际就是公司下属的一个企业或车间,并且,合作社将趋于专业化,如养猪合作社、蔬菜合作社等。
谭向勇:《"农户合作社"是我国农业经营组织的基本形式》,《迈向21世纪的中国农业》,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王文勇:《我国农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创新的思路》,《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
(3)股份合作制是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其特点是方向明确、自愿结合、产权明晰、责权相当、利益直接、风险共担、经营自主、机制灵活。
它既吸收了股份制的优点,又保留了合作制的长处,并避免了二者的不足,合理地体现了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利益,是我国农民在生产组织方式上的一大创新。
李开河:《论温州农村的股份合作制》,《农业经济问题》1991年第11期;周锦廷、唐慧斌:《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我国农村股份合作制发育与成长的探讨》,《农业经济问题》1993年第3期;孔泾源:《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及其制度创新》,《经济研究》1995年第3期。
(4)农场制,可分为家庭农场(包括联户农场)、集体农场两大类。
集体农场又可分为村办农场、厂(乡镇企业)办农场、站(农业服务站、农技推广站)办农场。
由于农场实行规模经营,都可以取得显著的综合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农业发展注入活力。
张杭:《农场化:苏南农业制度变革的跨世纪选择》,《走向21世纪的中国农业》,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胡书东:《家庭农场:经济发展成熟地区农业的出路》,《经济研究》199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