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景安捧着手中暖暖的咖啡,抬头淡淡看了眼气焰嚣张的秦立哲,嘴角勾起一丝嘲讽的笑。
今天鹿死谁手,犹未可知呢!
希望一会儿秦立哲和秦喻贤看到审判的结果时不要太失态才好。
不过,怎么没有看到唐语沫?
秦景安目光越过秦立哲和秦喻贤,在他们身后看了一眼,只看见一个律师和一个秘书,其他的人一个都没有看见,唐语沫是在外面没进来,还是根本没有来?
“唐语沫呢?”
秦景安目光落在秦立哲身上,淡淡的问。
秦立哲从秦景安口中听到唐语沫的名字,一时间脸色变幻莫测,一双阴狠的眼睛紧盯着秦景安,不知道秦景安问起唐语沫究竟是几个意思!
早在五年前秦景安和唐语沫就已经结束了,五年后回国,他跟唐语沫见面也没有什么不正常的地方,倒是唐语沫看上去依旧余情未了的样子,秦景安根本没有将唐语沫放在心上。
既然如此,现在问起唐语沫,是要做什么?
秦立哲微微眯了眯眼,目光在秦景安旁边坐着的顾南音身上扫了一眼,淡淡的说:“你老婆还在你身边呢,问别的女人来没有来,这样真的好么?”
这种小儿科的挑拨离间,谁也不会放在心上。
秦景安端着咖啡杯扔进一旁的垃圾桶里,慢条斯理的跟秦立哲说:“唐语沫毕竟是你妻子,是秦茜这几年来名义上的母亲,既然今天是为了秦茜的抚养权来的,唐语沫怎么可以不出现?”
秦景安心中还有一个声音慢慢的说,唐语沫她不来,我手里那些证据要给谁看呢,必须要看到唐语沫担惊受怕不敢置信的样子才行啊,这样,才能够报答唐语沫对秦茜的“养育之恩”不是么?
秦立哲不知道秦景安到底打的什么算盘,但看着秦景安这淡然沉静的模样,他心中莫名的有些担忧。
今天的审判他虽然已经有九成的把握,可还有一成是未知的变数。
秦景安是不是有什么底牌,所以才表现得这么从容不迫?
秦立哲转头跟秦喻贤对视一眼,两人心中都没有底,但秦喻贤冷淡的说:“秦景安,你要是不想在法庭上败诉的话,现在将你手中值钱的东西交给我们,我们可以放你一马,不再跟你计较。”
秦喻贤口中所谓的“值钱”的东西是什么,不言而喻。
他们以为秦景安手中最值钱的东西不过是那个基金会而已,然而秦景安很想啪啪啪打脸告诉他们,他手中任何一个筹码都比那个基金会重要得多。
无论是他亲手创立的公司,还是爷爷留下的那一批珍宝,哪一样拿出来都足以让秦喻贤和秦立哲眼红失态。
不过,现在还不到时候。
等审判结束以后,他会让秦家父子俩知道他们该知道的真相的。
秦景安嘴角勾起一丝嘲讽笑意,意味深长的瞥了一眼秦喻贤,“A市第一豪门,有几百年文化底蕴的秦家,您作为秦家的家主,没想到眼皮子这么浅,一个小小的基金会也值得你们如此兴师动众?”
竟然从四年前就开始绑走孩子企图威胁他,四年谋划,竟然只是为了一个小小的基金会,说出去真是丢人啊!
秦喻贤被秦景安不带一丝余地的嘲讽说得面红耳赤,指着秦景安怒骂道:“你这个不孝子!!”
一旁,顾南音抬头接口道:“谁说秦景安不孝顺,只不过,你不配享受到他的孝顺而已。”
秦景安对姜暖是很孝顺的。
秦喻贤被夫妻俩气得不行,重重的哼了一声,转身离开了。
反正一会儿他们就要将秦茜的抚养权夺过来了,根本就不需要在这里跟秦景安多费口舌!
秦立哲也准备跟着秦喻贤离开,秦景安好心提醒道:“你还是将你妻子叫过来吧,今天这场合没有唐语沫,恐怕到时候会有些遗憾呢!”
“你到底打的什么主意?”
秦立哲心中莫名的有些紧张,紧盯着秦景安的眸子,不冷不热的逼问着。
秦景安连抬眼看一看秦立哲都觉得浪费,只让秦立哲将唐语沫叫过来就行,至于他有什么目的,一会儿就知道了。
秦立哲虽然还是不确定秦景安有什么事情瞒着他们,但他想了想,唐语沫身上没什么值得秦景安惦记的,于是也就顺着秦景安的意思,打了个电话将唐语沫叫过来了。
……
开庭的时候,秦景安和顾南音抱着孩子坐在被告席上,而秦立哲坐在原告席上,告秦景安和顾南音私闯民宅抢走了他辛辛苦苦养大四年的孩子。
法官先让原告席的原告和律师们按流程呈上证物一类的东西,同时细数被告的“罪状”。
“秦茜是秦立哲先生从孤儿院收养的,法官先生请看,这里是秦立哲先生收养秦茜的一系列文书证据。”
律师将手中的东西呈给法官先生,等法官先生查验以后,确定是收养手续,有政府部门盖章,律师继续说:“秦茜小姐一直在秦家长大,这里有秦家的亲戚朋友们各自作证的证据,证明秦茜小姐这四年来的确是在秦立哲先生的抚养下健康成长的。”
律师又将手中的文件和光盘递给法官,法官查看以后,确定证据有效。
然后律师又说:“这里是十四号那天,秦景安先生开车闯入秦家,强行从秦立哲先生手中带走秦茜小姐的视频证据,以及秦家仆人的证词,请法官先生过目。”
年过四十的律师又将手中的东西呈给法官先生,轻轻瞥了一眼秦景安以及秦景安旁边的那位年轻的律师,目中不乏轻视和嘲讽。
想跟他斗?
门儿都没有,他今天一定会胜诉的,秦立哲先生可答应了他,等胜诉以后会给他一大笔钱,足够他下半辈子的花销了。
法官先生将所有证据交给身边的几个人一同过目以后,确定了原告的证据都是有效的,转头看向被告席上的秦景安和律师。
“原告方证据有效,请问被告方可有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