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叶大叔回忆录(一)
疯留。
疯狂的疯,疯子的疯,我喜欢这个字。
枫的谐音。
留,我不清楚我对这个字的感情,喜欢也讨厌。留得住就喜欢,留不住就讨厌,不知道该不该去留时,就会模糊了对这个字感情,所以我用了这个字。
用死去父母留给我的积蓄,拿出了三分之二买下了这里,开了这家店,起名为“疯留”。
是想要疯狂的留住什么嘛?
我不太清楚,在那一年我总是不太清楚自己的感情,不明白自己的情绪,不去理清自己的想法。一再的随心所欲,想到什么就做什么,就像开这家同志酒吧一样,只是突然想这么做了,所以就买下了这里,将来什么的怎么可能会想过……
买下这里之后我就后悔了,因为要把这里重新装修,并且装修成我所期望的那个样子我手里的钱根本没不够。而且就算凑合装修好,我也没有剩余的钱准备开业需要用到的食材还有一些设备。唯一可以算的上幸运的一点也只有前任老板附带送给我的一些酒水,还有勉强可以用的桌椅。
再把这里转手卖掉?
当初我是差点这么干了,可是最后因为喜欢疯留这个名字我还是把这家店留了下来。我就是这样,一旦喜欢上某样东西就会变得固执,有时候会专一的连自己都痛恨自己。
所以我不会轻易爱上任何人,因为那将会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
我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每天只睡四个小时,终于把这里打造成了我心目中的样子,然后我低价租借了所有的必需品,在一切准备就绪的情况下开业了。
就像我预期的一样,疯留的生意好到让人眼红,客似云来,抢走了周边几个同行的不少生意。
这是必须的,因为有我这个镇店之宝在。
不论是我这个人,还是我调制出来的酒,都可以吸引并且留住很多很多客人。
即使我这里没有MB,没有精彩的娱乐节目,没有奢华的装饰,甚至不允许客人随意的在店里发生关系,我依旧可以留住这些人。
我不是自傲,只是实话实说。
人怕出名猪怕壮,这个社会不是说你不想惹麻烦就可以没有麻烦的,一旦你开始遭人嫉妒的时候,你就注定会麻烦不断。
就是这样,在我好不容易开始盈利的时候,我的麻烦也来了。
当七八个拿着铁棍的混混冲进我的店里的时候,我在想的事情居然是幸好现在店里只有我,我为自己有这样想法好到可笑,所以我真的笑了。
笑着看他们砸烂了我的桌椅,想着,反正都是些破烂玩意,本来就是要换掉的,砸烂了也好。然后我租来的音响变成了破铜烂铁,这让我有些不高兴,因为这是租来的,我要赔钱,虽然租给我东西的那个色老头很好对付,可是我并没有再次被他吃豆腐的想法。
真是糟糕,我的酒柜似乎要出现大危机了,终于我看戏的时间也结束了,我心爱的酒,别人动不得。
“这位小哥,你手里的棍子借我一下如何?”
没给对方反应的时间,我就从那个瘦鸡一样的男人手里夺过了铁棍,其他几人明显认为我反抗,几根棍子指着我,好像我再有什么动作他们就会一拥而上。
一对七?倒是可以试试,或许会赢,只是下一次怎么办?他们会来更多的人……我可不想把剩下的青春用来打架,二十岁的我已经失去了所有的**,我不是热血少年,只是想按照自己的感觉活下去。
当铁棍砸在头上的时候我真的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不过我知道当时的我应该很恐怖,光看那些混混恐惧到扭曲的脸我就知道。
他们逃走了,一群没出息的东西。
我扔掉手里的棍子脚步有些不稳,像踩在棉花上,轻飘飘的。脑袋很晕,这也是当然的,打自己的时候我可是一点也没有手下留情,脑门上应该有个大窟窿,并且还在一直往外冒血,脸上黏黏的很不爽。
最后是我店里唯一的伙计小仔发现了我的“尸体”,然后我得救了,缝了不知道几针,缠了厚厚的绷带。
我只在医院住了一个晚上就无视医生的警告强行出院了。别以为我是心疼那几块住院费,我只是讨厌医院,毕竟我唯一的亲人们都是死在这里的,我就算死也不会让自己死在这里。
疯留继续正常营业,依旧客似云来,只是没有人敢再来找我麻烦,这点我很满意,生活平静得我不知道该做何评价。
“老板我先回去了。”
“嗯,路上小心,带伞了没?没带就用店里的,这老天哭的跟死了爹妈似的。”
我不满的抱怨着,琢磨着是睡在店里还是等雨停。
“带了带了,那么我走了了啊,拜。”
“拜。”
店里就剩下了我一个人,今天雨大,客人基本都很早就回去了,才十二点就没了半个人影。我随意的收拾收拾觉得没劲就坐下来,整个上半身趴在桌子上听外面的雨声,滴滴答答的,让本来就空荡荡的心变得更加空虚起来。
一拍桌子,我像突然神经病发作的病人一样疯狂的冲进更衣室,打开我的柜子翻出一个纸箱,一堆的名片被我撒了一地。都是常来店里的客人,每个给我名片的对我提出过上床的邀请,当然我没有答应过。
我是同志,可惜我不**,我并不介意告诉别人我还是一个处男,男的女的我都没有碰过,不是我要的那个人我不会做那档子事。
盯着那满地的名片我开始迷茫,我似乎已经忘记自己是为了什么才把它们找出来的,只是突然疯了而已。
“这狗日的鬼天气。”
骂了句脏话我走在大雨里,身上湿了大半,手里的伞抖得比我还可怜。怕自己再发疯我还是选择了回家,虽说那个出租屋里也只有我一个人,但总比在店里要好些。
一脚踩进一个大水坑里,我的球鞋吸饱了水,接下来每走一步它都会像呼吸一样,吐出一些水,再吸进来一些新的。
再拐个弯就能看到我住的地方了,我松了口气,加快了脚步,在黑洞洞的深夜里发出啪啪啪的脚步声,原本以为也就这样顺利的回家,然后洗澡睡觉。可惜我这双5.3,5.3的眼睛偏要给我找事做,在这么黑的情况下还是让我看到了那个躺在雨里的人……
顺便捡回家的男人叫莫秦,身上几乎没一块好的地方,我花了三个小时才帮他处理好伤口,最后累得趴在床边就睡着了,等醒过来的时候才发现自己似乎捡了个不该捡的东西,而在往后的日子里更是深有体会。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场可以称之为烂俗的相遇造就了一段孽缘,这位莫秦同志并不是我的,可是偏偏就爱我爱得死去活来。
桃花运这东西不小心就会变成桃花劫,正当我认为老天爷已经给了足够的劫数的时,又来了个让我头疼的人物。
他叫千皓,从第一次见面就对我穷最不舍的男人,我的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