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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宪法变迁与统一战线_一、《共同纲领》首次使党的统一战线呈现在宪法性文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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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纲领》首次使党的统一战线呈现在宪法性文件之中

马克思的国家观、宪法观认为,国家是后于原始社会而在一定历史阶段产生的,是国家“吞食”了社会的权利和权力,而凌驾于社会之上、统治社会的。近代市民社会产生了近现代国家和宪法。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宪法也是人民革命的阶级斗争、社会斗争的产物。新中国宪法发展之源,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本文简称《共同纲领》)的诞生,再一次佐证了马克思国家观和宪法观的科学与正确。

(一)《共同纲领》是党成功地领导统一战线的产物

《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各界人士经过28年的艰苦卓绝的阶级斗争、社会斗争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各界代表以及其他爱国人士组成的统一战线经历血雨腥风的奋斗换来的果实。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先后经历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与之相伴也建立了第一次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以及为争取解放战争的胜利、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与各民主党派等爱国力量联合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由于我们党在革命中,不断总结统一战线的经验教训,才在敌我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并且使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书写人民的宪法文件,确立人民的权利成为现实。为此,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保证了人民民主革命取得今天的胜利。

1949年秋,新中国即将诞生之际,在尚无法通过普选办法产生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召集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少数

民族、各界代表以及其他爱国人士组成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中共领导下,来自统一战线的各方代表,共同制定并通过了建设新中国迫切需要的第一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共同纲领》,并首次将统一战线明确载入其中。

1949年9月21日通过的《共同纲领》,在序言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时代宣告结束。中国人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人民的意志,组织人民自己的政府;并制定共同纲领,凡参加人民政协会议的各个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均应共同遵守。”可见,由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就是我们国家建国初期的总章程,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是当时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的依据,成为当时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并为后来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二)在《共同纲领》指引下,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有效地促进了新中国成立之初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

《共同纲领》总纲的第13条重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从此条款我们可以看出,在建国初期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形式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恢复与建设中所处的极其重要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当然,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统一战线的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在执行临时宪法的日子里,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各方力量,以《共同纲领》为指导,有效地促进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各项革命和建设任务的完成。为此,刘少奇同志在1954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一个共同纲领。这个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这个共同纲领,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决地执行了。” “我们的国家大踏步地前进了,……我们的国家有飞跃的进步,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得到改善。……”。

事实胜于雄辩,我们从《共同纲领》出台需要的前提条件及过程看,应该说统一战线为《共同纲领》的制定创造了重要的社会条件,统一战线组织催生了我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的诞生。新中国宪法的变迁与统一战线有着深刻的历史的渊源。《共同纲领》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属于人民的宪法性的文件,尽管其具有临时性,但无论从其诞生所需要的政治、经济等社会条件的创造及准备过程看,还是从其制定的经过看,乃至实施的效果看,统一战线与之互相作用,互相促进,共同为新中国的缔造与建国初期国家的革命与建设服务。可以说,没有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成功地运用统一战线战略,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就不可能有《共同纲领》的制定,没有《共同纲领》作保障,就不会有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蓬勃发展,就不会有新中国的缔造与建国初期国家的建设成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