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命运:反腐攻坚战

第五篇 培育廉政文化,净化政治生态_重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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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政治生态

高新民

高新民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原党建部原理教研室主任。长期从事党的建设教学与研究,以执政党建设基本问题、党的建设史等为研究方向。著有《中国共产党活动方式》《论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等著作,发表学术论文及时政文章一百多篇。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充分肯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同时也明确指出:“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还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

重构政治生态,实质上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治本问题,是以逐渐清除产生腐败行为的基础条件来构建清正廉洁的政治环境。

重构政治生态是全面深化改革应有之义

先治标再治本,以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是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特点之一。在今后的实践中,惩治腐败行为依然是丝毫不能放松的任务,否则不足以形成威慑力。但是,如果仅限于治标,那么,腐败行为还会前赴后继涌现,只不过暂时收敛、适时待发而已。因此,在“不敢腐”的威慑局面已初步形成的背景下,提出重构政治生态,是顺应时势、意义深远的任务。

政治生态是借鉴自然科学的生态学理论而提出的概念,可以理解为政治行为个体与政治环境的关联及运作机理。政治生态中最基本的要素就是政治行为主体(个体或集体)、价值、制度,这些要素依据特定规则联结为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整体。个体的某种腐败行为,如果仅仅是个别行为、偶发现象,可以理解为行为个体的变异。但如果腐败行为成批量出现,甚至有的地方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则说明政治生态在某些领域、某些地方发生了变异。重构政治生态,修复政治环境,就是从源头做起的治本之路。

重构政治生态,需要分清现存腐败行为产生和高发的条件。腐败的本质是滥用公共权力为个人或小集团谋私利。公共权力的存在,国家管理权的存在,是人类社会生存所需,但如果这种权力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又没有适当的制约,那么公共权力就易于失去控制而被滥用。当下能够做到的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就是建立科学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中国现有的腐败行为,主要集中于两大领域:一是干预微观经济,二是干预选人用人。从某些领导者干预微观经济来看,土地出让、房屋拆迁、政府采购、城市建设、行政审批、国企改制等诸多领域,甚至企业微观经营,都有行政权力过多干预的空间。而权力能够干预成功,是因为市场体制不完善,法治不健全。从选人用人来看,三十多年来党领导了对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民主推荐、民意测评、竞聘上岗、任前公示等具有新的时代特点的民主元素在选人用人机制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选人用人的实际运作来看,大多数情况下仍是领导者、特别是“一把手”的意志起了决定性作用。买官卖官能够买卖成功,说到底依旧是某些人权力太大。

由此可见,所谓治本,其实就是从经济体制上减少权力干预微观经济的空间,政治上对权力过于集中进行改革,对干部人事制度特别是选人用人机制进行改革。这恰恰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治方面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两大领域都需要法治的保障和规范。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源头治理就蕴含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之中。

重构政治生态的核心是制度建设

所谓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就是特定地区权力制约和监督系统性失灵问题。从这一层面分析问题,重构政治生态就是系统性修复权力运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权力制约的首要问题是确定权力边界。为防止权力行使者滥用权力干预微观经济,除前述市场体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外,还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权力的职能、范围、责任、运行流程,任何人不得越权。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多个层面提出限制权力问题。

第一个层面是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也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党政“一把手”的职责权限需要制度化,是对具体岗位的权力限定。

第二个层面是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这里的新意在于:一是把“党”和“政”的部门同样列为需要有权力边界的主体,而过去历次改革大多触及的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增减改变,党的部门很少触及。但是,在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官员中,出自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案例并非少见,所以,确定各级党的部门机构的权限,对于防止滥权有积极意义。二是提出党政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能问题。党政部门某些内设机构的职责权限并不能说完全没有制度规定,但其科学性及公开度不足。某些内设机构虽然级别不很高,但处在要害地位,有的甚至可以直接影响决策,因此,往往被特定利益相关者游说、“公关”,易于发生滥用权力之事。界定内设机构的权限职责,无疑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制度笼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个层面是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程序,特别是推出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对于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有重要意义。

健全、完善监督制度。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制度。从长远来说,制定反腐败的国家立法依旧是重要任务,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媒体监督,都需要在法治框架内相互衔接,依法监督。

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对于选人用人领域的腐败现象,一需严厉打击,二需加快制度建设。这一事项关系全局,需集中全党智慧,充分论证,按照不同类型岗位确定选举类与任命类的不同选人用人机制,把党管干部、群众参与、程序公开、责任追究等要素科学地渗透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

全面从严治党 形成良好从政环境

全面从严治党,实质上就是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认真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强党的建设,形成良好的从政环境。

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党委(党组),党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党的建设是党的各级领导班子的最大政绩。在现行体制下,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同样由党委承担。过去我们虽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但执行力度不足,并由于某些事项权限不清,导致制度虚设、程序空转,即使出现问题也难以追究责任。因此,明确责任主体,意味着严格落实责任制,有权必有责,出现问题必须由相应责任人甚至责任部门担当责任。

从严治党的基本途径就是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思想建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传统优势。党的思想教育以党性和道德教育为重点,在思想上、道德上划出不可碰触的红线。制度治党则意味着摆脱运动式党建模式,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务实有效的制度治理党内事务,调节党内关系和政治生活。清正清廉的政治氛围政治生态,是价值体系与制度体系方向一致的产物,因此,需要把思想教育贯穿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制度建设也贯穿于思想教育中。

作风建设常态化。十八大以来,全党开展了以反对“四风”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四风”得到明显遏制,但在活动结束后“四风”是否会反弹,是党内和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把抓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常态化,向制度建设要长效,通过全面深化改革铲除不正之风的土壤,是解决问题的基本出路。

严明党的纪律。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和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强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在五次全会上再次强调政治纪律、党内规矩。纪律的作用在于可以维系组织的整体性,保证党内各部分组织运转方向、行为方向的一致性。无论是从反对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视角出发,还是从反对腐败的视角来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都需要加强。

重视纪律是共产党的传统,而习近平总书记把党内并无明文规定但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惯例也作为党的规矩。如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党”与“政”两个一把手之间的个人沟通,其具体做法因人而异,并无明文规定,但对于调节党政关系有重要意义,这就属于事实上有效的传统、惯例。讲纪律、讲规矩,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中更为重要,是排除各种干扰、保持改革大方向不变的组织保障。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十八大之后,中央在推动党的纪律检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对下的监督方面,改进巡视工作等方面,确有重大进展,一大批不同层级的贪腐干部落马与此相关。从长远来说,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的作用,人民对从严治党的监督作用,还需通过一系列制度改革来充分体现出来。

反腐时评

■ 治贪也要治“混”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狠抓作风建设,动真格,打硬仗。反腐败利剑高悬,铁扫帚所到之处,扫除了顽瘴痼疾,营造了良好政治生态,取得了人民满意的实效。

反腐败对于党和人民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好事,但是在气势如虹的反腐败斗争态势面前,也有少数领导干部认为“当干部好处不多了”“做事就容易出事”,滋生了“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混日子思想,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门好进、脸好看,礼不收、事不办”的现象。为官不作为、敷衍了事,成为了作风建设中新出现的突出问题,需要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混日子”情绪的背后是什么?是为什么做官的问题,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执政是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忘记了这样的宗旨,那么这样的党员领导干部对自己入党初衷已经背离,这样的思想情绪是很不健康甚至危险的。君不见那些出了问题的领导干部,反思腐败之始,往往就是被最初一种不良情绪驱动“出格”行为吗?管住自己与党的宗旨不符合的不良情绪,应该是领导干部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领导干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清正廉洁是对自己的一种底线要求。我党执政60多年来,培育了许多孔繁森、杨善洲式的廉政模范,但是,十八大以来的一年多时间内,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中被查处的数量已超过1%。这个数字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多么惊心动魄,多么振聋发聩。每一位共产党人,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内心深处一定要筑牢不贪腐的思想防线;一定要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家的人,管好自己的责任领域。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清醒地知道,反腐败、正“四风”并不是对领导干部们如何过分的要求,而是底线性的要求。一个领导干部,如果连这些底线都不能坚守,怎么配得起“人民公仆”四个字?

保持奋发有为,是领导干部应有的、长期保持的精神状态。我们共产党人为人民执政,既不能贪,也不能混。如果领导干部对党的事业无所用心,在重要的岗位上无所作为,说到底也是一种消极渎职行为。这样的行为也是党和人民所不允许的,尤其是一旦在工作上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更应该严肃地追究责任。因此在党纪国法上加大对为官不为者的问责力度,是我党一种必然的制度和治理上的选择。如果放任为官不为、敷衍塞责之风蔓延,就会严重阻碍中央政令畅通,就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就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建立健全惩治为官不为的规章制度,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肃问责。作为领导干部,应该及早振作精神,投入到积极主动的工作中来。

对于每位领导干部来说,廉政是必须的,勤政也是必须的。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两者相辅相成,统一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这两点,坚守这两点,在为党和人民勤奋工作的同时,坚持做人做官的底线,那么一个领导干部就会在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的同时,得到自己的成就与利益,自己的事业就会同党和人民的事业一起发展,获得人生的辉煌。能如此,应该是每个领导干部追求的人生境界。(熊若愚)

■ 当官就不要想发财

在中央对腐败保持高压态势下,不断有贪官被查处,其中一些人贪腐数额巨大。本该是人民公仆的官员,却成了吸取人民血汗的寄生虫,原因何在?从主观上说,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把当官看成了发财的途径。

官员手中掌握公共权力,参与国家政策或地方政策的制定,并可以进行资源调动和分配。所以,如果权力的使用没有得到有效限制和监督,无论世界上的哪一个国家,也无论人类社会的哪一个历史时期,官员都会贪污受贿。因此,“升官发财”甚至成为很多人认同的逻辑,也是不少人“奋斗”的动力。在中国人的某些传统意识里,当官就等于发财,就等于名利双收。很多人在不健全的体制中“成功”了,家世显赫,财源滚滚,真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当然,其中一些人也就和清代第一大贪官和珅一样,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但在名、利、色等诸多因素的诱惑驱动下,一些人依然在“前赴后继”地奔向为官贪腐之路。

在现代政治中,官员是老百姓选定的为公共事务服务的人员,他们的职责就是做好百姓的“勤务员”,当官与发财必须是两条道上跑的车,绝对不能混淆在一起。“官”只是一个服务性职位,是借由公众赋予的权力为公众服务,必须摒弃私利。不能把当官看作生意,这是现代政治中最起码的一个原则。

共产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其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只能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仆不是老板,领导工作不能以发财为目的。“为人民服务”历来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宗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我们党对广大领导干部的根本要求。身为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就有义务、有责任把为人民谋利益当作自己的使命和追求。如果把当官作为发财的途径,利用党和人民给的权力贪污、受贿,大发不义之财,最终一定会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身败名裂,被人民所唾弃。

古代出过大贪官和珅,也出过许多当官不想发财的清官、好官。如宋朝包拯,秉公办案,拒礼拒贿,竟敢拒绝皇帝送的生日贺礼,临终一口石棺了此一生。现代,则有焦裕禄、孔繁森、牛玉儒等,都是为官厚德薄财的典范,备受人民的尊敬爱戴。实现中国梦,需要一大批把“当官”作为干事业的平台而不是发财的途径的人,这样的人越多,我们党的事业就会越兴旺。

2014年“五四”青年节,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考察时一针见血地告诫青年学子:“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当官。”这不仅是对北大的学子,也是对所有的党员干部的要求。中央颁布的“八项规定”和持续的高压反腐,也在用铁一般的党纪国法告诉每一个领导干部、每一个想做领导干部的人:想靠当官来发财和享乐行不通!既然如此,广大领导干部当思之慎之。(李红)

■ 适应反腐带来的官场“新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极大勇气和决心全面彻底地治理腐败顽疾,一系列雷霆万钧的举措,澄清了吏治,提振了人心,也带来了官场的“新常态”。之所以称之为“新常态”,是因为一系列反腐败措施已经趋于“常规化”,官场的清新状态趋于稳定化。

官场正在出现的这种“新常态”,是

政治生态向好的表现,是中央大力反腐收获的积极成果。反腐败的目的,不在于抓些“老虎”和“苍蝇”,而在于通过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改变不良的政治生态,逐步塑造出让领导干部从不敢贪到不能贪、最终不想贪的从政环境。在中央通过反腐着力改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的努力下,官场的风气必然朝向激浊扬清的方向发展,官场的“新常态”也必然地随之出现并巩固下来。

官场的“新常态”,对于领导干部的从政品德和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各个地方和部门的一把手来说,权力的行使要更加规范透明了,不能再有那么多不受限制的权力,权力的行使一旦越界就要受到约束和惩治。而且,在人人手里有麦克风和照相机的网络时代里,领导干部不但要习惯受组织的监督,还要习惯时时接受社会的监督。在如此高要求的“新常态”下工作,领导干部当然不能不有所顾忌,不能不更加自我检点,否则就会付出料想不到的代价。

“新常态”是一种新的正常状态。之所以说是“新常态”,就是说这种状态不是一阵风。因此我们要对之充分认识,坚定信心,不应该也不能抱有观望和应付的态度。这种“新常态”,将是领导干部从政新的基本环境,因此也就形成了对领导干部的基本的底线,不能违背和僭越。当然这种“新常态”也是会变化的,但是其变化只能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更高、更明确,而绝不是相反。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对于这种“新常态”持犹疑、观望、猜测的态度,认为中央这样的严要求不可能持续太久。这种判断一方面是出自于以往的所谓“经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利益关系而怀有一种不切实际的愿望,其实这实在是低估了中央的决心和勇气,也没有认识清楚信息化时代人民群众高度的反腐败积极性和中央坚定的反腐败部署之间的紧密互动、互相促进效果。实际上,清楚的事实正摆在我们面前: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全面彻底地治理腐败的顽疾,既抓“苍蝇”又抓“老虎”,既抓小事又抓制度建设,既把腐败分子关进监狱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样的反腐就绝对不是选择式、运动式和有退路的反腐。如果中国的政治生态没有一个完全的改观,“新常态”没有完全稳定和充分到位,中央在这方面的推进是绝不会停止的,何况这已经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坚定的支持。因此,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坚定对中央治理腐败的信心,打消顾虑,主动调整思维、心态和行为,积极适应这一“新常态”,迅速地在“新常态”下来谋划和开展自己的工作,同时也设计并主动进入自己的“新常态”。

反腐败带来的官场“新常态”,切切实实地向领导干部们提出了新的要求。权力行使要有明确的边界和规则了,监督无时无刻不在了,以致有些领导干部私下里感慨现在工作不好做了,因此出现了消极应付的现象。这种不作为心态正是对官场“新常态”不适应的典型表现。当然,在官场“新常态”下工作确实要求高多了,所以暂时有所不适应也还可以理解,但是一味抱怨的态度要不得。“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作为领导干部,应该善于从长远看问题,并且善于从自身找原因,要看到自己同党和人民要求之间的差距,及时调整心态,尽快学会在这样的“新常态”下开展工作,实现自己的“转型升级”,争取在新的条件下、按照新的标准要求,有更大的作为。实际上,反腐败并不是使环境恶化了,相反,由于官场趋向弊绝风清,更有利于开展正常的工作,更有利于有才干、想作为的人有更大的作为,更有利于真正的人才脱颖而出。对于所有有志于从政的官员来说,这是一个新的难得的机会,都应该学会适应它,进而做出更大成绩来,以不负党中央和人民的期望。(兰文飞)

■ 以反腐促团结

反腐败的必要性毋庸置疑,它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要向群众有所交代,还在于涉及干部队伍的团结问题,而干部队伍的团结则同样关系到执政的稳固与否,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只有团结的干部队伍,才能保持组织的活力,才能释放正能量,才能保障政治稳定,才能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只要有了团结的干部队伍,哪怕其他方面的矛盾相当突出,我们也能克服困难,取得事业的进步。如果干部队伍团结出现问题,那就会出现大麻烦,其他不太突出的矛盾也会因为干部队伍的裂痕而十倍百倍地放大,导致生死存亡的严重局面。

干部队伍如何团结?没有私心的干部才能团结。私心是干部的一种政治病态,公权力的运行拒绝私心。一旦有私心,就会打小算盘,就会争权夺利,一粒老鼠屎搅坏一锅汤,甚至劣马驱逐良马,就会坏大事。一旦私心膨胀,寻租腐败,破坏公权力运行和社会分配秩序,就会乱大局,进而形成一个个与党的整体利益背道而驰的利益集团,结果就会闹分裂。反腐败,就要治心病。治心病,首先要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强身健体。但这还远远不够,还要有抑制领导干部出现私心和防止私心滋长的制度和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控制住领导干部的私心。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权为民所赋的制度就是控制领导干部私心的根本制度。财产公开使领导干部不敢有私心;权为民所赋要求领导干部眼睛向下,时时刻刻想着怎样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走群众路线,不能有私心。这两项制度的建立已经有所讨论,但是还没有真正破题,表明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但越是困难,越说明其重要。关键不是要一步到位建立起来,而是要行动起来,迈出步伐,每一两年再向前迈一步,这样有个十年八年,我们的制度就建立起来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如离退休制度、有限任期制度、集体领导制度、新进政治局组成人员预备人选民主推荐制度等,哪一项是容易建立的?哪一项是忽然一夜之间建立起来的?哪一项不是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经过长期努力逐渐建立起来的?因此,一定要有建立制度的决心、信心、耐心和行动。领导干部的私心问题解决了,干部队伍的团结问题就有保障,各项事业取得长期稳定发展就有了保障。

剪不断,理还乱。腐败之所以猛烈,而且作为一个严重问题长期盘踞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就是因为许多领导干部有了病态的私心,而不能对症下药。我们应该打一场高水平的反腐战,不但要扑灭这些领导干部的炽热私心,抓出一个个腐败分子,还要从根子上扑灭所有领导干部出现私心的可能性,这就要求在“老虎”和“苍蝇”一起打的同时,建立起领导干部精英选育和民主选举相结合的用人机制、财产公开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起权为民所赋的权力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防止未来继续发生腐败,遏制正在发生的腐败,从而真正建立长效机制。

反腐促团结,团结出力量。打一场高水平的反腐战,不仅给人民群众一个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而且保障了干部队伍本身的精诚团结,从而创造出经济上长期稳定发展、政治上长治久安的大好局面。(李跃平 赖海)

反腐观点摘编

■ 廉洁政治建设的特征

回顾十八大以来这两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治的基本方略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不断发展,呈现出以下特征。

既治标,又治本。以治标为切入点,赢得社会的高度认同;以治本为落脚点,改善政治生态环境。

作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两种方式,治标和治本各自有所侧重,有机统一。治标突出的是一个“惩”字,腐败现象露头即打;治本突出的是一个“防”字,从源头治理,解决问题。两年多来,中央通过重点工作的推进如要求党员干部严守“八项规定”、重点问题的解决如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以及重要机制的运行如巡视和专项巡视等综合性措施来治标,达到集中整治、重点突破的效果,赢得了社会公众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通过治标,发现实际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治本措施与对策,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办法固定下来,通过制度化和规范化,从根本上为建设廉洁政治,营造好的政治生态创造条件。

塑廉政,倡勤政。将廉政的思想与勤政的行动在党员干部的管理和领导实践中统一起来,落实权为民赋、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

廉政和勤政是为政之本,是党员干部开展工作的“鸟之双翼”和“车之两轮”,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勤政建设搞好了,有利于形成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充实精神生活,从而为廉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反之,如果精神状态萎靡,工作作风不正,精神生活空虚,必然导致种种消极腐败的观念和行为滋生蔓延,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本和难度就会大大增加。

所以,新一届中央集体一方面大力抓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另一方面高度重视提高干部队伍的勤政意识,反复倡导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通过具体举措督促干部队伍提高工作的能力水平。

应当充分看到,中央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效,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评价和欢迎,对于纯洁党员干部队伍,保证执政党的先进性,强化执政之基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立制度,建文化。以科学的制度引领廉洁文化,以廉洁文化巩固廉政制度实施的效果。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指出,公务员是公仆,公仆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即防止公仆变私仆和防止公仆变主人。恩格斯就如何从制度上防范这两种倾向提出了思考,即通过选举制度和监督制度的设计来做到“防患于未然”和“治病于未亡”。选举制度重在解决权力主体的产生问题,监督制度旨在解决权力主体如何避免出现异化。应当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多年前提出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实践中破题了,但是还远没有结题。苏联的干部产生体制走的是一条完全自上而下的选举,这条道路已经被实践证明有很多隐患,但是单纯地依靠从下到上的选举也同样有问题。对于我们来说,需要做的是如何在从上到下的选举形式和从下到上的选举形式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如何在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之间找到一个适度的平衡机制,如何很好地将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结合起来,这需要很高的领导智慧和领导艺术。

对权力的警惕之心和敬畏之心在短期之内容易形成,但如何将廉政制度“外化于形,内化于心”,进而形成一种廉政文化,则需要一个比较长的历史过程,可能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持之以恒的努力和坚守。廉政文化要注重吸收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观,更要注重挖掘我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养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苏轼在《前赤壁赋》中写道:“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类似这样的精神品格在我们传统文化中有很多,可以成为延续廉政文化的精神命脉。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有关廉政制度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强化制约,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有赖于顶层设计,也依赖于实践中的监督。从维护宪法尊严,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的做出,从“谁来提名”到“怎样提名”再到“落实提名责任”,为把好选人用人第一关扎好制度的笼子,到借鉴中央巡视组工作经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和纪检监察系统巡查“两个巡查”制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形成及作用的有效发挥。

同时,中央也将廉洁文化的养成和巩固问题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因为廉政文化有助于在社会中建立普遍的道德追求,能“未病养生、防病于先”,对腐败行为起到“防火墙”的作用。在全党范围内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党员干部的思想中,就是一次生动的廉政文化的再教育。(孙晓莉)

■ 以传统文化助建廉政文化

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习近平同志曾明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这一观点洞彻了事物的本质属性。笔者认为,通过长期的人文“教化”与不断的自我“内省”,可以提高每个领导干部的思想正确度,有利于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以文化的感化之功塑造官德人格

文化是一个民族厚重的精神积淀,是一个民族不朽的灵魂,它对人们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审美情趣、思维定势等产生了深远而又常新的影响。中华民族是一个注重精神修养和生命内涵的民族,历代统治者大都非常重视文化的社会功用,以文化的感化之功,提升执政集团中每个个体的精神境界,将教化作为防范权力异化、保证吏治清廉的最基本的手段。

中华文化的人文理念对教化官吏摒弃邪恶、消除贪欲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儒家倡导的大人之学——“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其根本目的就是使齐家治国者加强人文素养,提升精神境界,塑造完美人格,以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目标;儒家的法治观、民本观、爱人观、忧乐观、义利观、修齐观、自省观、慎独观、生死观、清廉观是传统礼制社会主流的伦理观,已成为中华民族主流的价值取向。道家以“慈”“俭”“不敢为天下先”为“三宝”,倡导自然无为,能够医治人对名利的过度贪求;佛家的慈悲情怀以及对宇宙万物的本源性认识,能够感召人对社会的无私奉献。这些人文财富对于提升为政者的精神境界,都具有直指本心、塑造心灵的重大作用。

身教胜于言教必先正己 而后化人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使得公众有强烈的从众、仿效心理。权力高层高尚的道德操守,对治下官吏具有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居上位者的以身作则,都是治下官吏廉洁执政效法的榜样。

在注重“正己化人”的同时,历代有作为的政治家还十分注重对官吏进行廉政训诫,告诫他们要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如汉景帝劝谕官吏要廉洁爱民,警告他们不得“以货赂为市,朋党比周”,违者严惩不贷。唐太宗训诫群臣:“大丈夫岂得苛贪财物,以害及身命,使子孙每怀愧耻耶?”并告诫臣僚,鸟栖于林,鱼藏于水,仍被人捉拿,其缘由在于它们贪吃诱饵。明太祖朱元璋训诫群臣:“无作是非,显尔祖宗,荣尔妻子,贵尔本身,以德助朕,为民造福,立名于天地之间千万年不朽,永为贤称。”后蜀孟昶以送箴言的方式劝诫地方官吏廉洁自守:“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宋太宗亲书这一箴言,赐给州县官员,要他们勒石立于衙门大厅之前,引以为戒,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戒石铭》。清代康熙帝明令地方以及在京的全体文武官员不得“借名节令、生辰,剥削兵民”, “苛索属员”, “交相馈送”,要求官员之间“断绝馈送,以尽厥职”。这些封建统治者的言传身教对于防范官吏腐败起到了一定的教诫效果。“正己化人者顺”(《三略》),在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不仅是权利高层,各级领导干部都是国家的主人,每个官员都有“正己化人”的社会责任,理应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做好治下官员的好榜样。

正确对待名利常存惧戒之心 修身内省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人类追名逐利的本性,似乎成为吏治腐败的正当理由,但是,对“名利

”的不当贪求,必然会导致堕落。

《周易·乾·九三》说:“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这句爻辞告诉我们,无论是建功立业,甚或是安身立命,都必须慎重对待,在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应该努力不懈,奋发有为;同时也应存有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惧戒之心,才不会迷失人生的目标。否则,若胸无大志,飘飘然忘乎所以,昏昏然不思进取,整天灯红酒绿,腐化堕落,就会在不知不觉中蜕化变质,滑向犯罪的深渊!白日欺人,难逃清夜之愧赧;暗室收金,怎欺天地之明鉴。慎始、慎终、慎独、慎微都是君子修身内省的必备功夫。历代明君贤臣无不注重涵养道德,修身反省,严于律己;处上位而不骄傲,居下位而不忧郁,在不断进取的同时,时刻保持内心的警觉,最终成就千秋伟业。在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注重对名利的追求,对道德操守愈发不屑一顾。然而,名利之实不能使人永久占有,而操守之虚却能成就千古清名!如何看待名利,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准的重要方面。若以不正当手段求取一己私利不计天下大利,若求一时之名而不计身后之名,必然会身败名裂。我们每个领导干部,都应树立正确的名利观,自觉修炼“内省”功夫,注重内心省养,鄙视物欲享受,应以积财货之心积学问,以求功名之念求道德,以爱妻子之心爱父母,以保爵位之心保国家,则人人皆可为尧舜。(李如龙)

■ 反腐倡廉徒法不足以自行

《孟子·离娄上》曰:“徒法不足以自行。”即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反腐倡廉仅靠法令是不行的。早在两千多年前,董仲舒在给汉武帝的《举贤良对策》中曾重点分析了当时为什么会“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即:政府防止犯罪的法令越多,人们犯罪的数量也越多;政府打击犯法的措施越多,人们犯法的手段也越高明;政府越是反腐败,腐败越猖獗。中纪委王岐山书记强调,要把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蔓延势头作为工作目标,并指出,惩是为了治,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反腐倡廉,需要他律与自律的共同推进,徒法不足以自行。

“相濡以道德,相忘于法治”,反腐倡廉须道德源头教化。道德自律是软约束,而法律制裁是硬约束,道德与法律都属于人们的行为规范,法律是外在的道德,道德是内在的法律;法律是强制执行的道德,道德是自觉执行的法律;法律是起码的道德,道德是高尚的法律。道德的力量是无穷的。董仲舒以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以“正人心”作为重要的突破口,并从最上层做起,层层向下,影响整个社会,其曰:“故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四方正,远近莫敢不壹于正。”《资治通鉴》记载,唐朝宰相姚崇丧子,请假数日,政事积压,同朝宰相卢怀慎一时处理不了,感到愧疚,便向唐玄宗作检讨。然而,唐玄宗并无怪罪之意,他笑着对卢怀慎说:“朕以天下事委姚崇,以卿坐镇雅俗耳。”意思是说,管理朝政主要是姚崇的事,而卢怀慎是他树立的道德榜样,让其在位的意义在于引领社会风气。卢怀慎居官多年,正直无私,廉洁自律,生活俭约,所用器物、衣服没有金玉锦绣之华丽,所得薪饷大都接济给困难的人,家无积蓄,妻儿常年受穷,其官声极佳、影响很大,他手下的官吏亦不敢奢侈挥霍,更不敢中饱私囊。再如明朝万历皇帝用海瑞来引领社会风气,做道德楷模,虽然海瑞屡次触犯万历皇帝,贬了又升,几起几落,因为万历皇帝知道,海瑞是一个离不开的清官,由他“坐镇雅俗”,引领世风,对抗官场贪渎习气极为重要。古今中外,无论哪个社会,都需要“坐镇雅俗”的道德楷模,能够开风气之先,净化党风、政风和民风。

“畏己知”“嗜鱼拒鱼”,反腐倡廉须自律。“畏己知”始见于清,作为反腐倡廉名训为历史推崇沿用。誉称“千古一廉”的清代河南巡抚叶存仁离职时,僚属为避人耳目,便在深更半夜用小舟为其馈赠金银首饰等大批礼品,叶存仁见状,既不想私藏暗吞,可送礼者是自己昔日的旧僚下属,又不想生推硬挡,便灵机一动,挥诗巧妙拒绝。其诗文曰:“月明风清夜半时,扁舟相送故迟迟。感君情重还君赠,不畏人知畏己知。”《初潭集廉勤相》中的《公仪休嗜鱼》记载:公仪休相鲁而嗜鱼,国人献鱼而不受。其弟子谏曰:“嗜鱼不受,何也?”公仪休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受鱼而免于相,则不能自给鱼,无鱼而不免于相,长自给于鱼。”“畏己知”“嗜鱼拒鱼”都是一种自律境界,“畏人知”“不免于相”是外部约束的他律。《礼记》云:“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畏己知”“嗜鱼拒鱼”是一种慎独意识;“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畏己知”“嗜鱼拒鱼”亦是一种忧患意识。正如唐代诗人杜荀鹤诗云:“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需要领导干部要有“叶存仁畏己知”“公仪休嗜鱼拒鱼”这样的自律境界。

“淮南为橘,淮北为枳”,反腐倡廉需廉政文化土壤。《晏子春秋·内篇杂下》记载:“齐国的晏子到楚国,楚王想戏弄他,故意将一个犯人从堂下押过。楚王问:此人犯了什么罪?回答:一个齐国人犯了偷窃罪。楚王就对晏子说,你们齐国人是不是都很喜欢偷东西?晏子回答:淮南有橘又大又甜,一移到淮北,就变成了枳,又酸又小,为什么呢?因为土壤不同。”“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现喻指反腐倡廉的文化土壤很重要,关键在于建设培育。廉政文化的特点在于它是软性的不是刚性的,是民主的不是专制的,是多元的而不是单一的,是春风化雨、潜移默化的,攻其力不如攻其心。廉政文化具有社会引导的功能,对人们的思想认识起到潜移默化、感染熏陶的引导作用。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的土壤;要强化廉政文化载体,增加廉政文化含量;要重视廉政文化制度建设,不搞“教而不诛”或“诛而不教”,不断建立和完善先进廉政文化;要强化“文化反腐”氛围,形成对腐败文化零容忍的舆论态势。《官箴》曰:“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培育廉政文化土壤让倡廉有形,润物无声。

“自宜按律,以儆效尤”,反腐倡廉须保持高压态势。清代李绿园《歧路灯》:“自宜按律究办;以儆效尤。”要强化惩治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反腐机制和社会氛围。要加大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使行政权力的运作处于众目睽睽之下,不让腐败分子“痛苦一阵子,幸福一辈子”,而要让腐败分子“痛苦折磨一辈子”。把坚决惩治腐败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同吃、拿、卡、要、报等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进行毫不留情的斗争。严格按照十八大报告中要求的“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通过严惩使腐败分子心生惧意,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甲申对”“窑洞对”“赶考对”,反腐倡廉须民主监督。延安时期毛泽东赞赏郭沫若《甲申三百年祭》的“甲申对”;1945年与黄炎培的“窑洞对”,黄炎培问毛泽东:历朝历代都没有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中共诸君”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吗?毛泽东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两次对谈一个主题,即如何防治腐败,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纯洁性。300多年前的甲申年是非常典型的“周期率”,李自成的农民军之所以亡得这样快,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腐败而丧失斗志。在党中央由西柏坡到北京城时,毛泽东对周恩来说:今天是进京“赶考”,退回去就失败了,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这就是“赶考对”。“甲申对”“窑洞对”“赶考对”三个“对谈”至今对中国共产党都是很好的鞭策和警示,启示我们反腐倡廉要坚持“两个务必”、民主监督,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魔咒”。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反腐倡廉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管子》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邓小平指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能否有一套严格而又较为完善的法规法制体系,这是防治腐败现象,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无强制性对策的问题。反腐败要标本兼治,法制是保证,应通过法制建设,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要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反对腐败,进一步推进各项与权力运行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用制度来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建设,提高制度刚性约束的有效性。

人无常心,习以成性;国无常俗,教则移风;德以劝善,法以诛恶。反腐倡廉,徒法不能以自行。(梁晔)

■ 廉政文化培育的现实路径

廉政文化的养成,从时间上讲,远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从培育的现实路径看,需要多措并举。培育廉政文化必须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以宽广的视角、创新的思路、综合的办法积极加以推进。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干部选拔制度为突破的政治体制改革,破除官本位的阻碍作用。

30多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已经成为躲不开、绕不过的难题。历史和现实经验也表明,破除官本位对社会发展的阻碍作用必须对官员选拔方式进行改革,从根本上要解决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来源、使用与监管问题。因此,“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并持之以恒地将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制度的改革作为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的关键生长点,使所有肩负人民重托与期望的领导干部都能置于优良制度的监管之下而永不变质”。在具体路径上,尤其要加快推进基层民主发展的步伐,在总结乡镇选举民主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至少应在县级层面大力推进选举民主,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从制度与体制层面将党选干部、党管干部与民选干部、民管干部统一起来,最大限度地从干部选拔这个源头上堵塞权力腐败的漏洞。”

大力培育以科学理性为主导的融人文精神于一体的当代科学精神,推动人伦型文化向科学理性文化的转型。

科学与民主在一定意义上是一致的,现代政治文化的形成离不开科学精神的支撑。西方现代政治文化是在科学精神指导下的西方社会整体现代化过程中形成的。现代政治文化所要求的公民意识、公共权力观念、政治主体意识、政治参与意识、平等协商精神、开明包容意识、依法办事观念,在与科学精神的融合互动中得以形成。中国传统文化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道德伦理型文化,未曾产生真正的科学精神,妨碍了现代政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在中国的现代化运动中,由于传统人伦文化、实用工具取向、现实社会环境制约等因素的影响,科学精神始终处于缺失的状态,加上我国基础教育薄弱,科普工作又极为有限,精神层面的现代化无法实现,自然造成了现代化运动中首要的也是最为重要的人的现代化始终没有完成,国民的科学文化素养仍然需要不断提升。要真正实现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转型,必须大力培育以科学理性为主导的融人文精神于一体的当代科学精神,为廉政文化培育营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同时我们要弘扬的科学、科学精神并非近代脱离了人文向度的霸权性意识形态与绝对工具理性,而是融人文精神于一体的现代科学精神。

重塑国家廉洁价值观,奠定服务型政党和服务型政府发展的文化基础。

廉洁价值观奠定了制度的道义基础、构成其合法性的依据,构成服务型政党和服务型政府发展的文化根基。香港在20世纪70年代发起的“廉政风暴”中,在法治和防止腐败行为的同时,还注重开展“价值革命”提高公众对腐败的认识、对政府的信任及社会整体的伦理道德标准。实际上,“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就有什么样的制度,价值观念的变化会引起制度的变化”。廉洁价值观作为一种价值标准,可以发挥对廉政建设和廉政制度建构的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它应该是引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的旗帜。“值得警醒的是,对于制度反腐的重要性,现代政府和民众已经有了较为普遍的共识,而对于重塑具有内在反腐属性的政治文化价值和道德理想的重要性,不少人仍然缺乏清醒的认识”。当前,中国社会处于纷繁复杂的转型时期,既有的道德文化价值体系日渐式微,工具理性大行其道,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盛行,传统士大夫的道德理想和传统政治文化中特有的内在超越精神被种种肆无忌惮的世俗化、功利化倾向急剧吞噬,成为腐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从长远看,这是比制度化建设不足更为堪忧的问题,是提升中国政治合法性和社会基础秩序生成过程中更为艰难而又更加隐形发挥作用的根本性任务。重塑国家廉洁价值观在个体意义上应着眼于实现理论认同、真诚信仰、行动指南的统一,在社会约束机制意义上要力求实现在其崇高价值理想、合理价值取向、日常价值选择、科学价值评价层面的统一,引导广大人民尤其是党员干部树立人人崇廉、自觉拒贪的理念和信仰,形成清正廉洁的品行和操守,自我监督及监督他人的价值评价。对广大公民个体来说,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利益观、交往观;对党员干部来讲,尤其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利益观。

将高质量的制度建构及其良性运行作为重点,提高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一系列党内法规和反腐倡廉基础性法律逐步颁布,廉政制度建设取得一系列成就和突破。同时,对制度本身的合理性、适用性、系统性、简便性考虑不够,不利于制度功能的发挥和制度本身生命力的维护。在社会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制度规范逐步建立健全的今天,应当将制度建构的重点放到制度的优化、创新和执行上来。这就要求强化“权利本位”观念,充分发挥民众在制度建构及其良性运行中的主体作用。研究囚徒困境以及相关博弈的学者提出,通过反复的博弈,更容易维持合作关系,在民众参与过程中,会逐步形成民众自治规则系统——社会规范,包括各种层次: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以及行为习惯等。这种社会规范不同于由国家机构自上而下指令性发布的法律规则,是民众在多次重复自由组合过程中逐步发现为保障个人利益最优而存在着的最优纳什均衡。因此,在制度拟定中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和吸纳群众的智慧,避免少数人闭门造车、纸上空谈。在价值取向上,要立足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福祉,方便群众而不只是方便管理,要体现出个体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关联。在制度执行中,要体现人人平等的刚性,在鼓励人们遵守制度的同时,对破坏制度的行为给予足够震慑的惩治。最后,还要加强对制度的全方位监督,避免出现制度模糊、制度执行不力、制度失效、制度虚置的现象,这也是制度价值体现的保证。(张弘政)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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