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听说新老板也要正好趁这个机会来视察工作,整个杂志社下午的时候都准备好迎接。
下午两点,一辆跑车停在杂志社门口,一个穿着西装的年轻男子走了进来。
“欢迎老板!”副主编还没等主编发话直接迎了上去。
“你们好。”年轻男子说道。
主编淡淡地看了一眼副主编,接话道:“老板咱们办公室谈吧。”
“可以。”年轻男子点了点头。
来到办公室后,主编打开投影,给年轻男子汇报数据。
“老板你看,我们的最新一期杂志卖出了100W份,还有持续走高的曲线。”
“你们最新一期是沈愿吧,很不错。”年轻男子眼里划过一丝骄傲的神色。
“确实,沈愿是新生代的顶流,我很看好他的发展……”主编刚说到一半,一个工作人员匆匆地走进了会议室。
“不好了主编,莎莎果然在网上散播沈愿耍大牌的假新闻了。”
主编连忙打开微博。
#沈愿耍大牌#【爆】
化妆师莎莎:指名道姓新人偶像沈愿,来杂志社拍照片的时候耍大牌,他的化妆师直接给我赶出化妆室,还逼迫杂志社把我辞退,不然就不继续拍了。还没火呢就这么嚣张,小心糊的难看。
下面已经有人开始黑了。
“沈愿?都没听过的人就开始耍大牌了。”
“刚出道这样以后铁定糊穿地心。”
“什么十八线小明星啊?”
副主编在旁边顿时开始了:“主编你怎么在定杂志人选之前不看看人品呢?现在这样可怎么办?”
主编冷冷地说道:“这件事怎样你心里不清楚?”然后不再理他,打了个电话给公关部:“按照先前的计划马上监控视频用官博号放出去。”
很快明凡就回应了这件事。
《明凡》杂志:@化妆师莎莎自己不服从管理,艺人在此之前已经沟通好用自己的化妆师,同时也发了妆图和摄影师确认拍摄主题【聊天记录然而拍摄当天,她仍旧私自闯进化妆师试图给艺人化妆,用的还是劣质化妆品【化妆品截图监控视频在这里【视频在这里对@沈愿方带来困扰表示歉意。
通过监控视频可以很明显看到,早上化妆室没人的时候莎莎就拿着化妆品偷偷摸摸溜进化妆室,一看就是心里有鬼,同时在化妆室内可以看得出一开始朱双双是笑着和她沟通的,是莎莎先冷着脸开始大吵大闹的,朱双双才开始跟她争吵。
“我懂唇语,这个莎莎说的是:信不信我说沈愿耍大牌?”
“这么恶心的吗?”
“等等,劣质化妆品执意要给沈愿用,细思极恐啊!”
“这种人可以直接报警了吧?”
“恶人先告状!抱走我家沈愿!”
“从视频可以看得出,沈愿只有一个经纪人和一个化妆师,这也叫耍大牌?助理都没有好吗?”
“纯路人,沈愿这明显是红的太快被别人买水军职黑了。”
“话不多说,我是XX律师事务所的正式律师,@化妆师莎莎已经构成诽谤,我愿意免费为沈愿打官司。”
作者有话要说:哎呀好像卡文了诶嘿嘿
等会搞个抽奖补偿一下大家
【顶锅盖逃走】
第70章 、敢黑沈愿?
张远那边也是第一时间得到了沈愿被黑的消息, 他的心里奇怪的没有什么惊慌失措或者愤怒, 而是一种“终于来了”的感觉。
说起来, 现在哪个流量没有被黑过, 你得到流量的同时, 也会得到更多的声音,没有一个人会像钞票一样会被所有人喜欢,即使你做的够好,依然会有看不惯你的人。
更何况流量的粉丝群体定位都差不多,今天沈愿的火,吸的那些粉丝,很多都粉过别人, 那些以前的墙头难道就不会眼红忌惮吗?市场的蛋糕就这么大, 多一个人就多分走一块, 所以如果使点手段就可以把抢蛋糕的人从桌子上赶走,为什么不呢?
按照沈愿的这个热度,其实早就该有人跳出来了,以前那些别家偶像的粉丝都和沈愿家粉丝其乐融融的, 互相喊着“亲家”已经是圈内奇景了,这可能也是沈愿独特的吸cp体质带来的好处吧, 如今也算是迟来的沈愿红了的证明吧。
这次的事情明凡很快的出手让张远很满意, 虽然这件事乍一看就是明凡辞退的化妆师莎莎不满这种结果,主动在微博上爆假料要拖沈愿下水,但是张远这种嗅觉灵敏的金牌经纪人怎么会看的这么简单?
当初莎莎在化妆室表示要爆料的时候,朱双双早就眼疾手快地拍下了莎莎的化妆品照片, 发出了警告,是个有点脑子的就知道自己的料站不住脚,很容易会被揭穿,那她为什么还要这么做?
很简单,有人给了她足够的利益,让她出来搅混水。
一个普通的化妆师怎么会有这么高的热度,马上下面就有黑评一条龙服务,顶上热搜。
也不是图把沈愿就搞臭,只是沈愿平时很低调,确实也没什么黑点,就想趁这个机会给一些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留下“沈愿耍大牌”的恶感。即使你马上抛出证据给沈愿洗白又怎样?
有的是“阴谋论”的人,无论你给我什么铁证,我只相信我自己的看法。什么?监控视频?肯定是P的!同情弱者化妆师,她都被辞退了!还不够惨吗?
这种愚蠢至极的人呢,倒也无所谓了。不过该澄清还是得澄清,眼光雪亮脑子清醒的路人还是不少的,这种路人缘还是很重要的,越早澄清就越防止谣言进一步扩散。
马上张远就让公关部发表了应对声明。
熠星传媒:近日发现有人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将自己工作失职被辞退的原因归咎于我家艺人@沈愿身上,证据已由@《明凡》杂志整理发布,黑料转发已经破300,构成诽谤罪,我方已经起草律师函,法院见@化妆师莎莎。【律师函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