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体制性、政策性等制约因素。
首先,观念和认识还跟不上。由于长期传统观念的影响,有些同志总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同社会主义经济相矛盾、相排斥的,看不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同非公有制经济不但是互相渗透的,而且是可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因而在行动上采取限制、压抑非公有制经济的措施,影响了非公有制经济的顺利发展。
其次,歧视性法规和政策尚未完全消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一样,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政策方面,如在市场准入、企业融资、土地使用等方面,常出现限制较多、审批手续繁杂、待遇不公平等问题。
最后,政府管理不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少政府部门仍习惯于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要服务对象,尚未真正做到进行社会公共管理,即要面对全社会各类所有制企业而且一视同仁。还有一些政府部门,有时还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方式,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下达指标任务,以检查收费代替服务和监督,而对市场监管、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等做得很不到位。
针对以上情况,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必须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观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因此,要改变过去所谓公有制是高级所有制,私有制是低级所有制的错误观念,摒弃所有制"唯成分论",以生产力为标准,对于现阶段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应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其快速、健康发展。这几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哪个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哪个地区的经济就比较活跃,发展迅速。我国中西部许多地区经济发展不够快,重要原因之一,是人们的思想观念不够解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够快,导致市场活力不足,发展速度存在差距。
第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具体配套措施已基本制定完成,需尽快出台。国防科工委已发布《非公有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参与的具体领域是:军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军工配套科研项目,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采取多种方式与军工企业合作,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发展。
参见《上海证券报》2007年8月7日。
第三,改变歧视政策,实现公平竞争。首先要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凡是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应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2005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共36条),对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许多重要领域和垄断行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接着,2007年3月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物权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