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学60年

第89节: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进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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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则提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参见厉以宁《所有制改革和股份企业管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986年第12期、1987年第1-2期。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从此,中国国企改革进入制度创新阶段。

由于承包制不能促进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带来国有资产的流失,使许多国有企业包括大中型企业陷于困境。1997年,党和政府提出帮助国有企业脱困的任务,其目标是,从1998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00年年底,这一目标已基本实现。1997年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为16874户,其中亏损的为6599户,占39.1%。到2000年,亏损户减为1800户,减少近3/4。1997-2000年国有大中型工

业企业脱困,用去银行呆坏账准备金1500亿元以上,技改贴息200亿元左右,债转股金额4050亿元。

参见张卓元《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改革》,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第169页。

在帮助国有大中型企业脱困的同时,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逐步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努力使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公司制改革已取得巨大进展。首先,到2005年年底,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国家重点企业中的2524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已有1331家改制为多元股东的股份制企业,改制面为52.7%。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已达80%以上,其中县属企业改制面最大,一些已达90%以上。2008年,全国仍有4651户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另有2724户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

参见《中华工商时报》2009年2月25日。

其次,作为国有企业主干的中央企业,到2007年,已有宝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企业按照《公司法》转制,开展董事会试点,共选派了66名外部董事,有14家试点企业的外部董事达到或超过了董事会成员的半数,实现了企业决策层与执行层分开,改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再次,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股份制公司制企业户数比重,已由2002年年底的30.4%提高到2006年的64.2%。中央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选用的各级经营管理人才约占总数的30%。最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这是近几年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除国有金融机构控股的上市公司外,801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