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关于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讨论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早已阐述过的一条基本原理,也是一条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带有普遍意义的客观经济规律。
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中,发展国民经济必须牢牢地遵循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
我国党和国家的决策层在建国初期虽然也提出了正确安排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发展工业必须与发展农业同时并举等思想和方针,但并未明确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并且在实际掌握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中,又往往用"以钢为纲"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压倒了工农业并举的方针,甚至在"大跃进"、"全民炼钢"中动员几千万青壮年农民放弃农业去大炼钢铁,把"农、轻、重"为序,变成了"重、轻、农",从而造成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国民经济严重比例失衡的恶果。
吸取这一沉痛的教训,在1962年下半年召开的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决定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并明确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国民经济发展总方针。
也正是在这种情势下,我国经济理论界就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究竟应该处于什么位置这一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探讨。
这次讨论应该说是我国经济理论界就农业经济问题展开的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大讨论,主要讨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如何理解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在讨论中,大多数学者是从农业的自然属性、特点,以及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角度,来阐述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这一原理的。
有人指出:"农业是人类衣食之源、生存之本。
我国古语说:'民以食为天'。
马克思也曾说:'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74页)"。
贺作文:《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红与专》1960年第9期。
不仅如此,有人从农业与工业的关系角度指出:"从事工业及其他国民经济部门的劳动者,取决于完全脱离农业劳动者的人数;农业是工业、特别是轻工业的原料供应者;农业是吸收工业品的重要市场;农业还是国家积累的重要来源。
所有这些,不可辩驳地证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许涤新:《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日报》196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