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学60年

第104节:第二节 关于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讨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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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学者则认为,仅仅这样认识还是不够的,应从本质含义上理解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有学者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其"最本质含义,在于确定农业劳动在社会分工的产生及其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或者说,在于确定农业劳动在社会总劳动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

而社会分工问题则是一个与生产力密切联系的生产关系问题,它规定着从事不同活动的人们之间的交换其活动的关系。

马克思正是从社会分工的产生及其发展的角度来说明,农业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

例如,马克思说:'农业劳动……是其他一切劳动部门所以能够独立化的自然基础'(《剩余价值学说史》第一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42页),马克思更直截了当地说:'超越于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把这句话换成另外的说法就是:剩余农产品是一切社会的基础;或者说,超越于农业劳动者对农产品的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社会分工的产生及其发展的基础,从而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

"因此,"对于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这个命题,必须而且只能从这种本质联系上去论证,而不能停留于就一些外表现象和非本质的联系来说明。

"董辅礽:《怎样从本质联系上理解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经济研究》1963年第7期。

所以,有学者就指出:"从农业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来看,根据马克思经典作家们的说明,农业是基础指的是:(1)农业生产是人类生存之本,衣食之源,是一切生产的起点;(2)农业是其他一切劳动部门独立化的基础;(3)农业是其他一切劳动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周叔莲:《不能把农业提供劳动力、市场、资金的作用说成是"非基础"作用》,《光明日报》1962年10月22日。

在讨论中,对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不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出现了意见分歧。

有人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这是一个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适用于一切社会形态再生产的一般经济规律",朱培兴:《关于农业是基础的规律的几点认识》,《大公报》1962年9月24日。

"是个普遍规律,而不是特有规律。

农业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所起的作用,当然有所不同,不会完全一样,但都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韩效义、王日刚、薛志强:《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个普遍规律》,《山西日报》1960年9月6日。

"不论哪个国家,如果本国的农业不能为其提供必要的粮食、副食品、原料、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如果也不能以平等互惠的办法,在国际市场上买回其所需要的粮食和工业原料;如果其又不能像帝国主义那样,依靠掠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来解决这些问题,那么,这个国家的工业发展,是会遇到极大困难的,这个国家是不可能很好地发展起来的"。

中黄:《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工业》,《经济研究》1963年第2期。

但是,有人则认为农业为基础并不是社会发展的一条永久性的普遍的经济规律,有人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随着农业的日益落后于工业及农业的不断衰落,农业所起的积极作用是越加削弱、越来越不稳定与成为偶然的。

资本主义国民经济在农业不断衰落的基础上发展日趋缓慢与畸形,乃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正因为如此,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便谈不上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

"刘诗白:《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农业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吗?》,《理论战线》1960年第6期。

有人认为,"人类社会经济越来越发展,开采各种自然资源的工业和有关的加工业会越来越扩大,人类的生活需要(如住、行、用、医等方面)将以它们为主要来源,那时农业部门所占有的劳动人数和所提供的财富比重转为次要,社会经济再进一步发展的依靠,就可能大不同于今日……以农业为基础,就会不同于我们现在"。

骆耕漠:《关于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问题》,《天津日报》1963年5月15日。

有人还认为,"我国现阶段农村还是落后的,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之间不相适应,才强调农业的重要,才提出以农业为基础。

而当农业有了较大的发展,解决了它同社会主义高速度不相适应的矛盾以后,以农业为基础,就没有什么必要了"。

陈道源:《学习毛主席以农业为基础思想》,《中国青年报》1960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