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业为基础",指的是工业以及国民经济其他部门都是在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发生和发展起来的,在它与工业的关系上有两个基本点:"一是工业的发展要受农业发展水平的制约,也就是说,农业的发展水平,决定了工业的发展速度与规模。"发展工业,搞工业化,一时一刻都不能离开农业发展水平这个基础;"二是工业的发展,必须为农业服务,必须充分地供应农业以技术装备,推动农业实现技术改造",从而促进农业的基础地位更加巩固,同时,工业"也才能使自己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发展"。许涤新:《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关键》,《经济研究》1962年第12期。
"以工业为主导","这主要是由于工业,特别是重工业是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所需的技术装备、燃料、动力等生产资料的提供者,是决定社会劳动生产率高低、决定社会生产发展快慢、制约着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最重要物质条件的提供者",对于农业来说,"从物质条件来看,也主要需要依靠重工业加强对农业的支援,促进农业的技术改造的迅速实现。……这正是突出地表现了工业的主导作用"。王向明:《怎样理解农业的基础作用和工业的主导作用》,《北京日报》1962年12月26日。
所以,"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既反映了国民经济中这两大主要部门之间不同质的两个方面,又反映了它们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的整体,正如有的学者在讨论中指出的:"工业离不开农业,农业也离不开工业,两者互相支援,互为依存。没有现代工业的发展,我国的农业生产力,便不可能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农民生活水平,也不可能进一步提高,工业的主导作用就表现在这里。但另一方面,没有农业做工业的基础,工业的主导作用,也就发挥不出来。农业和工业这两者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都不能前进。"千家驹:《怎样正确理解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问题》,《贵州日报》1962年11月24日。
三、如何理解以农、轻、重为序发展国民经济
如果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一条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则是人们根据这一客观经济规律制定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以农、轻、重为序"就是在具体政策层面上贯彻执行这一总方针的根本措施。
如何体现"以农、轻、重为序"发展国民经济,在讨论中学者们主要提出了两条基本思路:一是认为发展国民经济必须以农业为起点和参照系数,"无论是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或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的发展,都要同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就是说不能落后于但也决不能超越于农业劳动生产力水平所能允许的程度",《关于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问题的讨论》,《学术月刊》1960年第9期。也就是说,农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之间必须要保持必要的比例关系;二是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发展,都必须面向农业,把支援农业生产、为农业服务放在第一位。……在人力、物力、财力的安排上,要优先考虑和安排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集中力量支援农业。宋毅、李文全、郭福修:《国民经济必须以发展农业为出发点》,《经济学动态》1963年第1期。只有这样,切实把发展农业放在首位,加快农业的发展速度,千方百计地把农业生产搞上去,才能充分发挥农业为基础的作用,并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切实转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