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合作制的双重经营结构,有人认为,我国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最大成功,就在于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建立了集体经济与家庭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结构,使得农村合作经济从高度集中统一及平均主义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与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同时得到充分的发挥。
这种模式使生产经营成果与农民物质利益相结合,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深得8亿农民的拥护,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
这种模式的进一步完善,很可能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社会主义道路。
张柏齐:《浅谈地区性合作经济双层经营结构的几个问题》,《农业经济问题》1985年第9期。
还有人认为,双层结构的形式,正是适合商品经济和社会化的要求而产生的。
家庭经济和社会服务体系相互依存、统分结合的双层结构,是所有国家中依存于商品经济的合作社的一般特点。
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要求加强为家庭经济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合作组织,加强"统"的方面。
杨承训:《合作制向商品经济体系的复归》,《中国农村经济》1985年第8-9期。
对于当前我国农村双层经营结构发展的现状,有人认为,经济发达地区"统"的层次是整个农业生产过程赖以正常进行的条件,农业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大部分环节都是由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统一经营的。
一般地区"统"的层次仅限于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少数几个环节。
贫困落后地区基本上没有什么统一经营,但这并不表明双层经营结构在这些地区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而是由于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和干部素质较差、放松管理等原因,还没有条件实行统一经营,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统"的层次会日渐加强。
参见《对农村合作经济的动向和趋势的认识》,《农业经济问题》1985年第8期。
有人认为,几乎所有发达地区的事实都证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必须使统一经营层次的经济职能大大增强。
至于边远、落后地区的农村,双层经营制不是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而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还没有来得及承担它应当承担的历史使命。
韩元钦:《关于土地经营合作组织的职能和趋向问题》,《农业经济问题》1985年第7期。
持相反观点的人认为,在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双层结构正在实现自身的否定。
因为作为一方的家庭经营不断扩大,迅猛发展,而作为另一方的"统"的机能不断衰竭退化,甚至丧失。
其结果必然是整个统一体的瓦解。
在不断扩大再生产情况下,集体经济最初提供给承包者的生产条件已经成为或正在转化为农民家庭经营的劳动积累的物化形式,因而终究要变成一个日趋缩小的量,即数学意义上逐渐接近于零的量。
而且,如果说前一个时期,双层经营结构的确立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那么,今天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现实又在证明,它正在阻碍着这个过程,妨碍着广大农户最大限度地满足通过市场需求反映的城市消费和农村本身发展的需要,妨碍着更合理地配置农村经济中的诸项生产要素,妨碍着农户在家庭经济基础上形成最适度规模。
因此,集体经济及双层经营结构之被否定,必然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
高鸿宾:《对农村集体经济中双层结构的历史认识》,《农业经济问题》1985年第3期。
有人认为,任何一种经营方式的生命力,从根本上说都是由生产力发展要求所决定的。
正是从这一点出发,双层经营体制基本上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
曹国英:《对双层经营制的几点异议》,《农业经济问题》1985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