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级党委必须深化对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领导发展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作出了重要指示,“必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确保我国发展航船沿着正确航道破浪前进。”“十三五”时期,面对更加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对于我们管好党、治好党,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带领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新形势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党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和顽强的意志品质,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动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新常态。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0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将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就要认认真真管,实实在在严,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而不是管一阵放一阵、严一阵松一阵,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这些重要论述,既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重大意义的深刻揭示,也是对全党同志的深刻警醒。
首先,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是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严字当头、从严治党。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党面临着“四大危险”“四种考验”,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有的党员干部把自己当成“官”,忘记了是执政党的干部。党的观念一旦淡漠,组织必然涣散、纪律必然松弛。正是基于以上种种现实情况,我们才要居安思危,时刻保持警醒,不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其次,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和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强调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十
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出发,强调要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作为一个领导法治建设,实行依法治国的政党,如果管党治党没有规则规矩意识,不尊重党规党纪,那么在国家层面推进法治建设,依法治国理政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不治,则国不治;党无纲常,则国无纲常。只有治党从严,依规治党,才能发挥好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作用。
最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天下之势,常系民心”。我们党从一大召开时仅有50余名党员,发展成为现在拥有86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靠的就是严明的党纪党规。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对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与时俱进,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证了党从胜利不断走向新的胜利。新形势下,我们要把依规治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好,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赢得民心提供坚实基础。
(二)新时期如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巩固反腐败成果,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方面,应找准以下几个着力点。
第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从严治党“奠基石”。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点解决好思想从严的“最初一公里”问题。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切实纠正“从严治党”认识上存在的偏差,促使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抓好正面典型示范,抓牢反面典型警示,传播“好声音”、传递“正能量”,促使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营造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强大舆论氛围。
第二,重抓“两个责任”的落地生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从依规治党的角度看,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应该依据党章和中央全会的决策部署,各自担负起应尽的职责,既密切协作,又分工负责。党委必须统揽全局,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其中重要的工作任务是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在动
真碰硬上下功夫见成效。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政府内部的监督机构,必须把主要力量和主要精力用来执纪监督问责,把党章赋予的职责和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落到实处,由“侧重服务”转变到“侧重监督”上来,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这是依规治党的根本所在。
第三,搞好“两类办案”的分工协作。长期以来,查办案件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各级各地坚持“党纪国法双轨并行、纪检司法良性互动”,查办案件成效卓然,但也存在值得改进的地方。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一般性个案,在查清可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犯罪事实或者有一件可以定罪的事实以后,应该尽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在一时难以移交或者不便移交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统筹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办案资源,建立各自独立又相互协作的办案机制,属于违纪部分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处理,属于违法部分由司法机关负责处理,实现党纪政纪案件和司法案件的无缝对接,提升依纪依法办案的整体功效。
第四,强化“两大关口”的联动效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依规管党治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落实到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章办事,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坚守“惩治”和“预防”两大关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着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一方面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协同司法机关“零容忍”地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以雷霆万钧之力惩腐肃贪,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加快推进依规治党,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进一步加强党内和行政法规制度建设,构建科学有效的惩防体系。与此同时,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加强党员干部经常性思想道德建设,用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法纪理念引领党风政风,建立思想疏导、制度约束、全方位监督、及时查处曝光的工作机制,从而实现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跨越。
第五,鼓励引导改革创新,找准从严治党“破题口”。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改革创新的思想作风、改革创新的方式方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创新,聚焦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领域,运用制度、民主、市场、科技等手段,建成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督制度创新,着力解决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如何深化问题,推动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考评、督查、问责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执行的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