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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改革:国企改革新起点_五、国企资本化—营利性国企改革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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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企资本化—营利性国企改革的前提

自20世纪90年代产权导向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抓大放小”的方针,中小企业大多数已完成转制重组;大型企业普遍进行了辅业分离重组及内部改革、公司制改制,实现了股份的多元化。国家独资企业的数量已经大大减少,政治上更多的是强调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这里的“控制力”应该是一个宏观的概念,通过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影响社会经济。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大多数国企领导人和政府官员把“控制力”理解为对具体企业的“控股”,导致国有资本一股独大,控制了小股东,控制了行业,控制了市场,使多元化徒有其表,名存实亡。国有资本控制着具体企业,对其进行直接管理,这些企业就被贴上了“国有企业”的标签。因此,我们的国有资本几乎全部是以“国有企业”的形式存在,国有企业成了国有经济的唯一实现形式。

为了实现公益性目标,公益性国企实行国有资本控股甚至独资是必要的。但在一般竞争领域,国家依然拥有、控制和直接管理营利性“国有企业”,就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了。

一方面,国家控股会导致营利性企业成为公共性和营利性的矛盾体,导致政企不分、效率低下。

另一方面,国家控股使营利性企业贴上“国有企业”的标签,在市场中总是处于优势地位,导致不公平竞争。因此,将国有股份从控股向参股转移,实现经营性资产资本化,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重要的突破口。

第一,营利性国企资本化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可以归结为四句话: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如果国家资本控股,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就割不断,权责难明确,政企难分开,也不可能形成科学的治理结构。只有当它成为参股角色,政府色彩才会淡化,股权制衡才能生效。

第二,营利性国企资本化有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只有国家退出控股地位,营利性国企才能去除其与生俱来的特权,才能作为“平民国企”与其他市场主体站在平等的地位展开公平竞争。

第三,营利性国企资本化有利于国家的及时调控。资本化的国有资产具有更好的流动性,变现能力更强,运用更加灵活,有利于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的及时调整,使国有资本在行业或企业间更加进退自如,而且这种进退不会对具体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营利性国企资本化之后,为了更好地管理经营性国有资本,应当对国资委重新定位。当前,国资委与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和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争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地位,却使全国国有资本统一监管者的主体缺位,真的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因此,有学者提出了“国资委系统”的概念,具体说国资委系统包含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指行使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职能的国资委;第二层次是指履行直接出资人权利的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在这一国资监管架构下,国资委未来在国资体系中定位为以终极出资人身份成为经营且营利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者,制定规则并监管国家出资企业,通过规划布局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战略性地配置国有资本。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定位为直接出资人,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多元微观载体。这一制度安排在国资法框架范围内,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国资委的监管连贯性。这就由现在的国资委一身二任,变成两身二任,适度分开,合理分工,同时出资人与监管者职能在国资委系统内实现统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