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 新作为:协同创新 共谋“十三五”

关于加快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_三、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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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导思想

社会组织发展必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相契合,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相呼应,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目标相对接。

社会组织发展必须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参与、提升公共治理能力为落脚点;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遵循社会组织发展客观规律前提下,立足于为社会组织创造良好环境,避免亲力亲为。

社会组织发展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社会组织发展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社会组织发展必须要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与社会多方面积极性,形成各方协同合力,坚决破除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构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努力开拓社会组织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