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向目标
社会组织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到2020年,社会组织将进一步得到发展,在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中成为国家重要主体,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成为政府重要伙伴,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具体目标是:以国际社会的发展程度为参照,结合我国的现实可能性,争取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8个以上;全职雇员人数占经济活动人口比重争取接近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不少于145万人;社会组织总支出占GDP比重和慈善捐赠占GDP比重、社会组织增加值占GDP比重和慈善捐赠占GDP比重都达到或超过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社会组织结构趋于合理。
社会组织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到2020年,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制度基本健全,社会组织的支持政策更加到位,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体系趋于完善。具体目标是:建立起完备的社会组织登记监管制度;建立起更加合理的社会组织统计体系;对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加合理有效;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规范定型;社会组织评估体系更加健全可靠;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体系趋于完备;以法律法规为保障的社会组织公平环境得到实质性改善。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臻于建成。
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基本形成。到2020年,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到位,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相结合的混合管理制度业已成熟,社会组织独立自主的运行机制普遍实行,“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基本成型。具体目标是: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脱钩;现职领导干部普遍退出社会组织兼职;公共权力机关发起成立的社团去行政化基本完成;官办社会组织分类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性社会组织发展基金大多数走向社会化;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组织独立地位得到保障;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关系普遍规范合理化;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得以普遍完善。
中国社会组织发展定量与定性指标总表
(续表)
(续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