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共建共享共幸福
幸福社会建设的内涵与和谐社会建设、科学发展是一脉相承的,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本质上也是一致的。
幸福社会建设不会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这是因为相对于经济建设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主观的满意度提高往往很困难。改革开放初期的一句俗语很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个人幸福与否,与诸多因素相关联,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有时候本无所谓“幸福不幸福”,但与“参照群体”相比,感到幸福感陡增或者被剥夺、毫无幸福而言的情况都可能发生。就历史发展来看,幸福的增加也并不总与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某些时候经济的剧烈增长反倒会降低人们的幸福感,因为处于剧烈变动阶段的人群往往面临着工作和家庭方面的巨大压力,幸福感的体验并不强烈。但这也不代表幸福感就是完全主观的。相比主观感受,基础设施建设更容易实现。有了更好的基础设施,更完善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充分的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公共服务供给,个人主观的幸福感才有可能提升,社会的整体幸福水平也才有可能得以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讲,整体社会的幸福建设工程,切实可行且现实意义重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复兴梦的大背景下,也是极为迫切的施政目标。要建设我们的幸福社会,有几点必须把握。
一、构造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协作、民众共同参与的格局
首先,建设幸福社会,需要政府主导、多方共同参与。当前的幸福社会建设,需要政府引领和主导。即使在政府内部,建设幸福社会也需要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通过财政支持、完善公共服务的供给,实现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和均等化。
其次,社会参与是建设幸福社会的重要条件。任何时候的幸福社会建设,单靠政府都是不太现实的,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因此,民间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参与对于幸福社会建设意义重大。当前,各地正在开展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枢纽型社会组织联系其所属行业或群体的民众,为他们提供社会服务,而这些服务则能够直接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提高整个社会的幸福水平。
再次,尊重民众的主体性和创造性,通过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服务于幸福社会建设。民众既是幸福社会建设的主体,也是幸福社会的直接受益者。幸福社会建设,就是要做到发展成果由大众共享。古人云: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当前,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国强民富、家庭和谐、个人幸福的“中国梦”,每个人都承担着一份责任,这就是建设幸福的个人生活、家庭生活,最终在社会层面,也能实现和谐与幸福,实现华夏儿女国强民富的复兴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