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八讲

第二讲 牢牢把握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_五、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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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主集中制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民主集中制作为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组织永葆生机活力的法宝。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保证。能否认真有效地践行民主集中制,是衡量和检验党的各级组织党的生活正常化的重要标志。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实行严格的组织和制度。”列宁将这一思想进一步发展,并在俄国党的建设中得到有效实践。十月革命后,民主集中制推广成为各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作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初便将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组织原则,伴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的推进,民主集中制得以进一步完善,发展成为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更是我们党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

在我们党的发展史上,1927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首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但将“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写进党章则是在党的六大上。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规定:“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其他支部一样,其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并在组织原则方面首次明确了民主集中制的三项根本原则,即各级领导机构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党部向大会报告工作和下级组织必须承认和执行上级组织决议,这是在党内生活中实行体现民主和集中辩证关系的民主集中制的最初表达。1945年党的七大对建党以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正反经验教训进行深刻总结,首次对民主集中制理论进行概括和明确规定。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政治报告中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对此,刘少奇在会上对什么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作出系统阐释,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就要反对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新中国成立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和“集中”两者侧重点不同,直到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起来,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民主

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在我们党95年发展历程中,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保证得以充分彰显,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在新形势下继承和发扬民主集中制优良传统,必须深刻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其中至关重要的是要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关系、处理好民主集中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关系。

要深刻把握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在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践中,能否妥善处理民主与集中二者的关系,事关党的各级组织党的生活正常化大局。毛泽东说过,民主与集中是“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二者的辩证关系具体表现在:一方面,集中是以民主为基础的。党内的集中统一是建立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的,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通过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让各种意见都发表出来,各种方案都提出来,才能从中进行比较、鉴别,集中正确的意见,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也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真正实现集中。相反,集中如果离开了民主,就会变成个人专断,就会失去群众基础,就会软弱无力。另一方面,民主是集中指导的。也就是说,党内民主是受党章和党的纪律制约的、有领导的民主。如果民主离开了集中的指导,就会成为极端民主化,就会走到无政府主义、分散主义的邪路上去,就会变成一种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的空谈。

必须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在党的历史上,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等家长制作风,权力的高度集中给党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害。实践证明,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更无法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难以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对此,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同志的意见。

必须保障党的团结和统一。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不是“大民主”,也不是西方所谓的民主制度,民主是为了集中,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最终要归宿于集中。在发扬民主集中制的实践中,必须同各种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山头主义等错误思

想作斗争,以保持党的团结统一。

必须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基本制度,它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二者相结合的思想。从1927年到今天,集体领导制度历经了演变、确立、破坏、重建和发展完善五个时期。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正式形成,毛泽东认为不能把党和国家的命运系在一两个人身上。但在毛泽东晚年,却违背了集体领导制度。集体领导制度对于防止个人专断,运用集体智慧,增强领导班子活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有效执行,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集体领导而言,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一切重大问题由领导集体讨论和决定原则;二是坚持讨论充分、表决慎重原则;三是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强调集体领导的同时,必须拥有个人分工负责这个基础。个人分工负责也要有“三个界定”:界定任务、界定职责、界定权力。只有把个人的职责界定清晰了,才能有效地实现集体领导。党要保持团结统一,就要做到“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我们党最重要、最基本的纪律。但这“四个服从”的前提是党的决策必须是在充分发扬群众路线基础上的集中。

必须拥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党“最关紧要的是要有一个团结的领导核心”。这是对我们党的建设发展规律极其重要的阐释,也是对政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总结。中国革命的历史表明,统一、强大的中国在于团结、统一的中国共产党,团结、统一的中国共产党在于坚强团结的领导核心。全国向全党看齐,全党向中央看齐。只有全党发出一个声音、迈出统一步伐,中国社会才能有风向标,中华民族才能有整齐的步伐。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伟大成就告诉我们,拥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因此,这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历史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永葆先进性和活力的规律所在、力量所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形成心齐气顺的政治氛围。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