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机遇与挑战

三、“一带一路”建设的文明冲突风险与战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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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带一路”建设的文明冲突风险与战略应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上有四种文明、上百种语言并存,文化上的巨大差异往往容易产生误解和摩擦。这种文化的巨大差异既包括传统文化差异,比如儒家文化与基督教文化的差异;也包括现代制度文明的差异,如政治制度、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仅以宗教差异为例,有学者指出,如果说在中国进行基础建设基本不必考虑宗教问题,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就不同了。陆路上,西安以西就逐渐进入穆斯林占主流的内亚地带。从阿富汗、巴基斯坦,到中亚五国、伊朗、伊拉克、叙利亚,直到土耳其,穆斯林人口均占各国九成以上。从云南进入老挝,缅甸到柬埔寨、泰国是小乘佛教主导的国家。海路上,过了金兰湾,就进入了穆斯林主导的“马来世界”,印尼有两亿多穆斯林,接近总人口的九成,是世界上最大的穆斯林国家;马来西亚穆斯林占六成以上,并在国家和地方均享有政治优势。马六甲海峡以西的南亚国家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国,穆斯林人口超过一亿,分别是世界上第二、三、四大穆斯林国家。印度的印度教教徒几近八成,斯里兰卡的佛教徒也有七成之多。宗教在实施“一带一路”的区域不仅仅是信仰问题,而是完全处于这些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的核心。因此,“一带一路”可以说是一个“宗教的路带”。

针对不同文明之间的差异,中国需要更多地包容、理解与教育。对于因政治制度、价值观念的差异而产生的对“一带一路”建设的误解与曲解,中国首先要加大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外宣力度与效度。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要尽可能地丰富“一带一路”建设的内容,突出其非战略性色彩;二是要注意对外宣传的方式与手段,确保实效。实际上,这牵涉到中国的国际话语权问题。毫无疑问,目前的国际话语权掌握在西方发达国家手中。他们所建立的那一套话语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话语霸权。只要是不符合他们所认同的价值观念,他们就会利用其话语霸权丑化、妖魔化,“一带一路”建设也成为部分国家舆论攻击的对象。例如,不少国家公开质疑中国此举是“朝贡制度”的翻版,是建立新的霸权主义,甚至是“围堵”他国。一些西方国家声称中国“一带一路”战略是中国的马歇尔计划,是试图改变现有国际秩序的战略谋划。然而,单凭时代背景这一点就能说明这些评论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马歇尔计划是在美国倡议下,为了实现其冷战战略而推行的具有明显意识形态性、选择性与排他性的计划,是处于两极对峙格局下的产物。如今,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相互依赖程度空前紧密,已经不存在两大阵营、两个市场之争。不仅如此,中国政府已多次强调,“一带一路”建设秉持的是共商、共建、共享、共赢原则,是开放包容的。它不是要替代现有地区合作机制和倡议,而是要在已有基础上,推动沿线国家实现发展战略相互对接、优势互补。

就本质而言,这深刻反映出中国实力发展的不均衡性与运用资源的战略能力的欠缺性。中国在话语体系、外宣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短板,以至于在国际话语权的博弈中处于反应式的被动应对之中。很大程度上来说,中国的国际形象不是其主动塑造的结果,而是由西方主流舆论刻画的产物。从这一点来讲,提升软实力,增强话语权是中国破解其在承担国际责任时两难困境的不二选择。

因而,中国应该做好政府、海外企业与公民个人在塑造国家形象,提振国家软实力方面的重要功能。

首先,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对外宣传应当“接地气”,如在选择外宣素材的时候,既需要使用精英人物或知名人物的素材,也需要关注普通大众的生活。例如中国在2011年纽约时代广场上《中国国家形象片人物篇》中关于中国的宣传,其本意是希望通过美国民众所熟知的中国公众人物来阐释中国的文化、理念与生活状态,但从反馈的信息来看,很多美国民众并没有留下深刻印象。在他们看来,这些成功人士与他们的日常生活相距甚远。与此相反,《中国共产党与你一起在路上》的宣传片因为反映了老百姓的生活而产生较大社会反响与国际反响。

其次,要发挥好海外企业在塑造国家正面形象,提升中国软实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带一路”的愿景与行动强调,要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府的作用。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企业将承担起主要的角色与功能。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过程中,如何规范好企业的行为,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便显得尤为重要。客观而言,中国的海外企业在这一方面还有较大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少协作精神。相对于国内企业来说,海外企业所面临的压力更大,风险更多也更不可控。为了获得发展空间,海外企业使尽浑身解数,以获取东道国的合同。其中,很多同类别的中国企业往往会恶性竞争,相互拆台,竞相杀价,甚至于通过贿赂等不法手段来获取市场份额。例如,2012年,两家驻坦桑尼亚中国公司分别选择了该国的交通部长、副部长作为代理人以争取项目,从而挑起正副部长的内斗,结果总统把两个人都撤了。这不仅影响到中国海外企业的自身发展,而且还给东道国造成了中国人喜好“窝里斗”,不团结、不公开透明、不公平公正的印象。可以说,这种内耗式发展既不利于企业,也有害于国家形象的正面塑造。

二是缺乏法律观念。在“走出去”之前,部分中国海外企业对东道国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做深入的前期研究,而是主观地认为,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就应该享有优惠待遇,包括获取法律上的特殊地位。这一点尤其在欠发达国家表现明显,例如非洲地区。在一些中国企业看来,非洲是一个政治混乱、经济落后的地区。因而,这些地区渴望获得国际投资,所谓的法律也仅仅是作表面文章,根本不可能落到实处。然而,

事实并非如此。这些国家对于诸如《劳动法》之类的法律条文是极为重视的,在员工的工资、福利以及权益方面,组织工会等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思危就指出:“即使到发展中国家去投资设厂,进行经济贸易活动,也会受到当地社会特别是国际社会严密监督,不负社会责任也照样名声不佳,甚至被逐出市场。”但是,个别中国企业仍然将国内的工作模式如劳动时间、工作待遇与条件、安全生产意识等搬到非洲,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诸如雇工不签合同、不缴纳各种保险、工资低于所在国规定的最低标准、节假日强迫员工上班等劳动纠纷问题便成为中国海外企业与当地社会矛盾的一个突出表现。2010年10月,赞比亚南部一处民营中资煤矿企业发生劳资纠纷,中方管理人员对正在抗议恶劣工作条件的工人开枪,导致12人受伤,就被赞比亚当地看作是无视劳工法律、侵害劳工权益的恶性事件。这不仅对中国海外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了负面影响,也给中国的国家形象带来了重大冲击。

三是缺失环保意识。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全球性议题。因此,任何一个国家如果被贴上破坏环境的标签,这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将会大打折扣。不仅如此,如果一个国家的海外企业不注意东道国的环境保护同样会对这个国家的国家形象带来负面效应。然而,这个问题确实在中国海外企业中存在。从目前来看,中国的海外企业主要从事资源性开发行业,如矿产开发、水资源开发等。这些产业对于资源、环境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不仅如此,中国海外企业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境的修复与治理,从而给东道国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破坏,甚至是环境灾难。所谓的“赞比亚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海外企业破坏资源环境的行为对中国国家形象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是漠视社会责任。自“走出去”战略实施以来,中国已有数万家企业走出国门,而他们的能力、资质参差不齐。不少企业为了获得合同,夸大其词,以至于在最后的合同履行阶段难以为继,最终跑路了之,留下的“烂尾”工程成为中国海外企业不负责任的有力见证。不仅如此,个别中国企业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东道国人民利益等问题也时有发生。中国海外企业在员工聘用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首先雇用中国籍工人,较少雇用当地人。因而,很多国家指责中国人抢占了当地人的工作,并称中国海外企业只关注资源,不注重社会责任的担当,以至于将中国海外企业视为“资源性动物”。这种印象很自然地便延伸到中国国家形象上,甚而将中国贴上所谓的“资源掠夺者”“新殖民主义”“经济帝国主义”等标签。

五是无视文化差异。中国海外企业在文化融合或文化落地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有些中国企业忽视了对当地民族特点、宗教信仰、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知识储备,主观地将中国的行为方式带到东道国,从而在文化领域引发了冲突。

除了上述主要表现之外,中国海外企业在认识企业行为与国家形象之间的关系上也存在着概念不清、指向不明的问题。在他们看来,企业行为的根本原则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将企业行为仅仅看作是一种经济行为或市场行为,却并没有充分意识到海外企业的行为是一个国家对外的名片,是一国国家形象的承载者与塑造者。可见,中国海外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所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企业性行为,而且已经涉及到国家形象塑造问题,也即国家利益的维护问题。如何破解中国海外企业的形象塑造困境,继而树立起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已经成为当下中国必须要正视与努力的重大课题,也是“一带一路”建设中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在此进程中,需要发挥政府的指导与纠偏功能以及企业的自主核心作用。

一要大力加强国家形象教育,提高全社会塑造良好国家形象的意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已经完全融入到当前国际体系之中。然而,这种快速的融入也令中国人有所不适,主要是观念、意识跟不上时代发展潮流。例如,中国人往往强调“家丑不可外扬”,但在一个充满流动性、开放性、便捷性的全球化、信息化时代,这已经不是主观意志所能控制的事情了。无论是中国企业“走出去”还是中国商品“走出去”,中国的国家形象无时无刻不在被展现、被塑造。因此,中国应该着力培养全社会维护国家形象的自觉意识,使每件商品、每个企业成为塑造中国积极、正面国家形象的行为者。

二要规范“走出去”中国企业的行为,实行严格的“准入”机制与“负面清单”制度。如前文所言,中国海外企业的行为与中国国家形象的塑造有着直接关系。这些企业的行为代表的不仅仅是企业本身,更是中国这个整体。因此,规范“走出去”中国企业的行为,要促使他们遵守东道国的法律与道德规范,合理利用资源,注重保护环境以及促进投资与提高东道国自身发展能力,进而推动东道国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一方面,中国政府可以与行业协会合作,对“走出去”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实行严格的“准入”机制,将那些资质不全、能力不够、风险意识不足、责任观念淡薄的企业排除在“走出去”企业名单之外。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在“走出去”的过程管理中应发挥监督、指导的作用,并对已在海外的中国企业设置“负面清单”,对一些经营不善、引起东道国社会较大消极反应的企业,取消其进入海外市场的资格,从而建立“能进能出”的管理体制。

三要转变思想观念,提升对外宣传的水平,抢占国际话语的制高点。中国海外企业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在对外宣传方面,恪守“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观念,单纯强调“做得好”,忽视或轻视“说得好”,从而令中国海外企业的形象塑造陷于被动地位。为了改变现状,中国海外企业可以通过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将企业为东道国社

会服务的内容以及东道国的反映有计划地对外公布与宣传。这一方面可以展现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破除国际社会的一些无端指责,另一方面也可以倒逼一些企业注重自身形象,起到榜样引领的作用。此外,当前国际舆论阵地仍然由西方国家主导,这客观上对塑造中国正面国家形象造成了不利影响。因为西方国家对于中国仍然抱着固有的意识形态与历史成见,对于中国的负面新闻往往夸大其词,对于中国的积极作为又大都三缄其口。为了扭转这种舆论宣传上的被动,中国政府一方面要加大对外新闻媒体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创新外宣方式,评估外宣效果。这两个方面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可偏颇。从中国对外宣传的当前现状来看,中国政府更多地关注了“投入”,在效果评估方面做得还不够,亟待加强提高。

四要加强对东道国投资的前期可行性调查,引导、明确中国海外企业在东道国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令中国海外企业有章可循、有案可查、有样可仿。中国海外企业履责能力参差不齐,这一方面在于部分企业势单力薄,没有能力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或者是部分企业履责意识不强,没有意愿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目前,后者的情况越来越少,因为大多数企业已经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与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具有相关性,即一个社会责任意识强,履行责任能力大的企业往往更能够在东道国获得市场。另一方面在于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不能很清晰地界定社会责任的范畴与其中包含的内容。原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内涵总体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责任,包含创造利润、企业发展的经济责任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二是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文化责任和慈善公益责任等。针对不同层次、规模、发展阶段的企业,国家可以制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项目,这些项目一方面要兼顾到企业自身的能力限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具体东道国的实际情况。例如,2008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更多地适用于在非洲经营的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则只具备一定的参考价值,缺乏实际的指导性与可操作性。因而,制定相应的适合不同层级海外企业履责的内容与范围是提升中国海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与改善中国海外企业形象,以及最终塑造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一个重要途径。

五要发挥好公共外交的作用。这主要包括媒体、智库和大学研究机构以及公民个人的作用。当今时代,外交行为主体已经不仅仅限于政府与正式外交官,还扩展到媒体组织、商业组织、非政府组织和普通民众。因而,充分调动与发挥这些资源对于中国海外投资与利益保护、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放大”效应。实际上,外交资源是一个外延广泛的概念,既涵盖了第一轨道外交资源,即政府外交,又包括公共外交资源。从功能上来看,政府外交主要发挥了信息、沟通与保障职能;而公共外交则发挥了提升中国形象,改善和优化中国海外投资环境的功能。

目前,国际人口的流动性日益增强,中国公民出境人数呈增长趋势。实际上,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是中国国家形象的塑造者。不仅如此,对于强社会、弱政府的西方国家而言,公民之间的对话是最有益的。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中国公民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学习等人数必然会有所增长。这也为中国正面宣介“一带一路”提供了契机。为此,中国出境公民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应避免表现出文化、经济上的优越感,避免引发其他国家的猜疑与不满。“一带一路”沿线的不少国家在科技、文化和经济等领域较中国落后,且部分还需要中国经济援助。对此中国国民、媒体需收起优越感,摒弃高高在上的心态,应以平等的、友善的、互助的、合作的姿态与沿线各国民众交往、交流,以及对沿线国家抱持“文化包容”,展现容忍、谅解的气度。这不但可对外展现中国的大国国民风范,更可为中国企业、国民“走出去”,创建一个更加和睦共处的营商环境。二是要以身作则,发挥“规范性力量”,传播中国的道德规范和价值准则,以此进一步赢取沿线国家的认同、信任和尊重。

六要加强人才培养与相关研究工作。例如,加强语言培训与文化交流。如何使民心相通,其起点是语言相通、文化相通,中国应大力加强在中亚地区的文化传播,包括支持中亚留学生来华学习、支持当地中文教学等。人才交流和教育合作也是“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之一。愿景与行动中提及,要“扩大相互间留学生规模,开展合作办学”。中国每年向沿线国家提供1万个政府奖学金名额。加强文化研究也应当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一部分。目前,我国各类研究机构和高校在周边国家研究方面力量相对薄弱,急需增强有关研究力量,深化“一带一路”国家国别研究,与有关国家智库构建合作网络,加大援外培训、学术交流、政策研究、人才培养力度,增强“一带一路”建设的智力和人才支撑。实际上,中国高校或研究机构已经开始着手在这方面作出努力。2014年8月15日,复旦大学—甘肃丝绸之路经济带协同发展研究院成立;2015年1月10日,北京外国语大学丝绸之路研究院在北京揭牌成立,可以视为对“一带一路”命题的回应。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而进行的人才培养不能仅限于国际政治、商业、法律、工程技术人才等方面,还需要培养一大批深谙宗教特别是穆斯林社会生活状况,为当地社会所接受的人类学、宗教学、民族学人才,为外派机构和基建项目的开展做评估、建议、培训、沟通、公关。要鼓励中国学生到国内外顶尖大学攻读中亚、西亚、南亚、东南亚研究的学位,在攻读阶段就要到穆斯林社会中长期生活。同时,也应在国际上引进世界公认的区域问题专家充实高校师资,为中国培养真正熟悉沿途国家社会文化的区域人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