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再像计划经济条件下那样是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而是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
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是通过一个个最主要的微观经济主体即企业的活动实现的。
企业根据市场信号主要是价格变动,决定生产什么和多少商品,提供什么和多少服务,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正是一个个企业追逐经济效益的活动,使社会资源比较有效地分配到社会需要的领域。
也就是说,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角,政府已不再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角。
因此,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就必须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也就是大家在改革初期提出的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做到这一点相对比较容易,尽管政府的行政干预至今还不少,需要下大力气逐步克服。
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就很不容易。
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表明,国有企业从原来主管部门的附属物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是一个脱胎换骨的改造。
一方面,从企业来说,原来事事靠上级主管部门,照他们的指令办事,经济效益好坏不在乎,没有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活力。
现在要转变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就必须努力适应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承担风险,搞得好,就能不断发展壮大,经营者和职工也能增加收益,否则就可能亏损甚至破产。
市场机制像一条无情的鞭子,督促着企业不断改进技术和改善经营管理,向前再向前,永不停步,永不懈怠;另一方面,从政府和主管部门来说,原来是直接指挥各项微观经济活动,对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审批和下达指令。
由于对企业往往多头管理,多龙治水,企业生产经营搞得好,各个部门争相把功劳记在自己名下,而一旦出了问题,则互相推诿,谁都不愿承担责任。
推进市场化改革,最重要的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不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一些原来主管企业的专业部门被撤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
由于这样的改革触及不少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官员的利益,因而改革往往受到这些部门的阻挠而困难重重。
主管部门当惯了"婆婆",一旦不能发号施令,很不适应。
所以,国有企业要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必须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必须有政府职能转换的配合,政府不再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政府职能转为从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即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