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 新理念:践行五大理念,决胜全面小康

第四章 坚持绿色发展_四、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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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要求,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这是党中央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准确研判环境形势、顺应人民群众期盼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环境保护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治理进程明显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由于历史积累的环境问题较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十三五”时期,必须继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是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必然选择。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重要方面。我国环境质量差、生态受损严重、风险隐患高,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生态环境已成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瓶颈制约。这就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是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希望能够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当前,雾霾天气、城市黑臭水体、饮用水源不安全等环境问题凸显。必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污染可以治理、环境能够改善、优质生态产品能够增加。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大任务。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形势下,必须注重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着力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动力,坚持区域上守住生态红线、行业上守住排污总量、准入上守住环境门槛,既推动污染物排放降下来、环境质量好起来,又促进经济平稳发展、量增质更优。

(二)“十三五”时期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目标和重点任务

“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

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实现上述目标,必须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抓住重点任务,推动实施重大环保行动和工程。

坚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环境质量是根本目标,污染减排是重要手段。要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这是对改善环境质量的硬要求。

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水、土壤,既是提供生态产品的环境要素,又是容纳污染物的环境介质。环境治理的重点就是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将三大行动计划的路线图落实为各地的施工图,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当前,我国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和流域性水污染问题日益凸显,需要积极探寻系统科学的治理思路和技术路线。环境治理不能搞单打一,需要坚持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区域流域联防联控联治,充分发挥多污染物综合治理的协同效应和区域流域的共治效应,推动形成改善环境质量的整体效果。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业生产是主要污染源,特别是工业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更大。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既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环境责任的底线要求,可以内化企业环境行为的外部性,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是城镇管理和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城镇水污染防治中,重调水轻治理、重地上轻地下、重景观轻排放、重水线轻泥线、重建设轻运行、重末端轻源头、重规模轻质量等问题相当突出。要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和管网完善。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入,保障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城市与农村生态环境是相互补充、互为依存的唇齿关系。农村是环境保护的短板,也是污染排放的重要来源。要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

(三)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

环境保护需要充分发挥制度的引导规制激励约束等功能。当前,环境保护的严峻现状和民众的巨大需求,决定了必须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排污许可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环境管理制度。加快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等制度,将排污者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总量控制指标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化,切实落实企业责任。

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环境监测是环境治理的基石。要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统一规划建设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评价,客观、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污染排放和生态状况。开展环境大数据建设和应用,为日常监管提供支撑。

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这是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重点督察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打击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让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是对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和突破。要将基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的管理职能统一到省级环保部门,独立进行监管执法和环境监测。

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主动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实行阳光审批,坚持环保审批依据、流程、结果全部公开。推行阳光执法,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推动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把政府和企业都放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