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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土地财政问题:思路与建议_五、配套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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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配套改革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地方财政体制,解决以地生财问题首先要保证地方政府充足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如何填补地方政府的财政缺口,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成为解决以地生财的突破口。有学者提出继续深入改革和完善我国财政分权制度,保证地方财政事权与财权的匹配。通过合理规范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统一,赋予地方政府合理的财政权,从制度层面为地方财政摆脱困境提供保障。

(二)发行债券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其他扩大地方财政收入来源的途径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即把增量地方债务全部纳入规范的地方债券发行体制中,避免债务压力进一步加大。如果财政经济能保持良好的发展,存量的债务风险是可以在发展中逐渐削减、释放的。中央政府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建立地方政府公债制度,赋予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项目等公共服务规定范围内发债的权力,不仅能化解地方债务隐性化问题,而且有利于公共建设资金分担的代际公平。

目前,我国已经在一些发债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同时继续完善对地方债券的管理约束机制,一是加强人大的立法约束作用,在融

资来源、资金管理、投资范围和债务偿还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二是加强中央主管部门的宏观控制,有效识别、预警和防范地方财政风险。三是发挥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加强社会力量对地方政府负债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三)试点推行土地年租制,弱化土地出让收益的一次性特征

目前,土地出让金采取一次性收取出让期限内的出让金的方式,使得本届地方政府独占了土地出让金,对后任的地方政府不公平;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购房的门槛;地方政府也无法获得未来土地增值的收益。可以考虑将土地出让金收取方式改为土地年租制,即由一次性收取几十年的土地出让金改为每年收缴一次地租(土地使用费)。土地年租制可以把一时、一次性的土地出让巨额收入分散到40~70年期限内,这种新的方式可保证政府财政的长期稳定收入,降低了不公平的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房的门槛,缓解了住房压力,政府也可以获得一部分未来土地增值的收益。

(四)改革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

如何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存在不同的思路,其中一种重要的思路是改变以往注重单一的GDP增长指标,转变为注重多种指标,这就需要地方政府转变执政理念,更多关注教育、就业、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文化建设等领

域的发展,即需要在GDP指标体系之外构建其他指数体系。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实践表明这种思路也存在一定不足,有些指标不易量化和不具有横向的可比性,如生态环境等。同时,中国的上下级政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这使得上级政府给予不易量化的指标的权重会较小。如2006年,中组部改革了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标准,新增加了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考核指标,但未对这些指标在政绩考核标准中所占的权重进行明确规定,使得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仍然是以容易量化和具有可比性的GDP指标作为行动指南。因此构建多种指标的政绩考核体系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善,尽量明确规定所有指标在政绩考核标准中所占的权重,同时改善上下级政府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五)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随着土地制度、税收制度等的推进,与解决土地财政问题相关的一些矛盾和冲突逐步凸显。比如,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流转的试点逐步推开,但相应的税收政策、征管办法并没有及时跟上,容易引起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财税管理方面的混乱,也不利于合理引导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收益预期。与房地产税开征相关的住房联网登记、个人征信系统、小产权房和福利房入市等问题一直没有进展,将阻滞房地产税改革进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