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准
小康社会的标准,最初的提法是:一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标志。二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万元。三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四是恩格尔系数低于40%。五是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0平方米。六是城镇化比率达到50%。七是居民家庭计算机普及率达到20%。八是大学入学率达到20%。九是每千人医生数达到2.8人。十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达到95%以上。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2011)》,当前的小康社会建设成就无论是主要内容还是地区发展,都呈现了良好的势头:
1.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展顺利,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59.6%提高到2010年的80.1%。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等六个方面:(1)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50.3%提高到2010年的76.1%。(2)社会和谐程度逐步改善,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57.5%提高到2010年的82.5%。(3)人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58.3%提高到2010年的86.4%。(4)民主法制逐步健全,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84.8%提高到2010年的93.6%。(5)文化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58.3%提高到2010年的68.0%。(6)资源环境保护态势良好,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65.4%提高到2010年的78.2%。
2.四大区域(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均有上升,但区域间差距仍然较大。(1)东部地区实现程度最高,发展速度最快。(2)中部地区实现程度较低,但发展速度较快。(3)西部地区实现程度和提升幅度均低于东部和中部,但已现加快势头。(4)东北地区实现程度较高,发展速度较快。
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均有所加大,“十一五”时期增速快于“十五”时期。无论是从小康社会的六大方面,还是分地区的实现程度,都有较大提高。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阐述
十八大报告提出,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要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
更加定型,这样才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党的十八大报告不仅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调整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且郑重宣告:“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同时提出,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要求。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了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一新的目标要求,必须在保持经济发展势头的同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变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以保证城乡居民收入真实有效地增长,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由人民分享,特别是要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要保证“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等新的目标要求,同样需要不失时机推进相应的体制改革,而且一些相关领域的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虽然形势大好,目标明确,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仍是一项比较艰巨的任务,五位一体的部署,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的齐头并进,距离人民的期待都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不仅仅需要党和政府的努力,也需要全国人民的万众一心,更需要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奋斗。
(本章完)